Workflow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
icon
搜索文档
双杰电气: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3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并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防范机制 [1][2][3] - 制度规定资金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及协议约定 [4][5][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 资金占用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及垫付费用等行为 [1] 关联方管理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关联方信息并需股东董事及时披露 [2] - 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2]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 严禁以垫付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3] - 禁止关联方通过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2] -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批准 [2] 禁止性资金提供方式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方式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 [3] -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情况除外 [3] 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流程及协议约定 [4] - 财务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非员工关联方原则上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 [4] 资金支付程序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主管责任人 [5] - 资金支付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5] - 董事高管不得未经批准要求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5] 财务支付审查 - 财务部门支付时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相关决议文件 [6]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6] - 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长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 资金占用清偿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7] - 以资抵债需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过评估公告 [7]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投票 [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8] -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实施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9]
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5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并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股东权益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2] - 关联方定义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 代偿债务 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 以及其他无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的资金使用 [2]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需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并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占用 [3] -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关联交易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2][3]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需勤勉尽职 [4]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并向总经理上报审查情况 [4]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时 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及提起法律诉讼 [5] 资金支付程序 -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支付时 财务部门需审查协议、合同及决策程序文件 并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备案 [6] - 资金往来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 并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6] 核算与审计 - 公司需认真核算和统计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并建立专门财务档案 [7] - 若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注册会计师需在年度审计中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在年报中公告 [7]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资产造成损失的 公司需及时清收并要求赔偿 必要时通过诉讼索赔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或纵容关联方侵占资产的 董事会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并要求赔偿损失 [8][9] - 违反制度导致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并追究法律责任 [9]
双枪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关联方定义与范围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前述法人控制的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法人的董事及高管、前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特殊关系自然人[2]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方条件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符合条件者视同关联方[2] 资金往来限制 - 严禁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承担成本支出[3]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出资除外[3][4] - 不得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虚假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 非公司高管或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董事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除外[4] 审批与执行程序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协议,支付需依据协议约定金额和时间执行[5] - 财务人员支付前需核验资金对象是否在关联方清单内,并审查用途是否符合规定[6] - 对未经批准或违背决议的支付指令,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6] 监督与责任机制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7] - 财务部门发现资金占用需当日汇报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7] - 违规支付资金将面临扣减报酬、追回款项、免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赔偿[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等条件[8][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并向财务部门备案[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9]
千方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35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防止资金占用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2]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 资金占用定义与禁止行为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4] - 禁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方式:直接或间接拆借、垫付成本、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代偿债务及其他证监会认定方式 [7] - 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占用资金 [8] 防范原则与合规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勤勉义务 [6]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 - 公司需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董事会需制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10] - 公司需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12]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防范和自查 发现占用需当天汇报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 [13] - 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专项核查资金占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14]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公告该说明 [15]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 超权限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资金占用处理措施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 通过股份变现偿还资产 [20] - 资金占用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严格条件:资产需属于同一业务体系、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批准 [21][22] - 占用方需以资产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净值为定价基础 充分考虑资金现值折扣 [22] 支付程序与档案管理 - 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协议合同及决策程序文件 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备案 [23] - 支付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4] - 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档案核算统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2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承担行政处分及民事赔偿责任 [26] - 子公司违规导致资金占用或担保损失 除处罚责任人外还需追究法律责任 [27] - 对违规占用资金的关联方 公司需及时催还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28]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核心观点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防止资金占用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2] 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关联方定义与适用范围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2][3] 资金往来禁止行为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承担成本支出 [3]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 - 禁止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及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3] - 禁止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在没有商品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资金 [3] - 禁止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3] 资金往来管理要求 - 公司需加强关联方担保行为规范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4] - 关联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并依《公司章程》决策程序执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5]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 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 管理职责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5] - 董事会需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侵占资产的关联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采取法律措施 [6]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到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6][7] 审计与档案管理 - 财务部门需认真核算统计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财务档案 [6]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就专项说明公告 [6]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科兴制药: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26
科兴生物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制度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2] - 关联方定义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3] 资金占用形式界定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无实际交易背景的资金转移 [4] 防范资金占用核心原则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者需赔偿损失 [5] - 禁止以垫付费用、代担成本等方式进行资金占用 [6] - 公司需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 [8]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如拆借、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 [9][10] 资金清偿与抵债规范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金融创新方式需经批准 [10] - 以资抵债需满足资产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审计、独立董事审核、股东会批准等四重条件 [11] 管理职责与支付程序 - 董事会为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级负责 [14][16] - 财务部门需定期自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及总经理审批 [17][19] - 关联交易支付需留存决策文件备查,财务部需核查支付依据合规性 [18][20] 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需定期检查关联方交易,发现异常需立即披露 [24] - 审计机构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25] - 违规支付资金的责任人将面临扣薪、追责、赔偿甚至诉讼等处罚 [26][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订需股东会审议 [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31][32]
宣亚国际: 《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2:15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禁止关联方通过非正当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财务核查、审计监督及法律责任追究 [3][4][5]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无商品或劳务支持的占用 [2]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与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需勤勉履职 [5] - 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交易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6]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减少非必要关联交易 [7][9] 日常管理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占用需立即上报 [11][14] - 审计部门定期专项核查资金占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12] - 年度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1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赔偿,必要时提起诉讼或报告监管部门 [16]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可申请股权冻结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18] - 违规责任人需承担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24][25][26] 资金支付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并严格遵循财务纪律 [20][21][22] - 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关联方资金往来 [2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7][29] - 若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审议 [28]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25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并禁止后者 [3][4] - 公司要求关联交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订协议并建立专门财务档案,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需定期核查资金往来情况 [5][6][7] 资金往来规范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按正常商业条款执行,并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6] - 明确禁止12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商业实质往来款等 [7]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超越董事会权限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11] 职责与措施 - 董事会及高管对防范资金占用负有法定义务,需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应对侵占行为 [9][15] - 财务部门需核算并建立资金往来档案,审计部每季度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2][13] - 外部审计机构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告相关内容 [14] 责任追究 - 违规占用资金的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1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审批程序并符合国家规定 [17]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19]
亚世光电: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0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资金占用行为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2]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支费用、代偿债务、无商业逻辑的资金提供等) [2] - 非经营性占用包括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行为 [2][3]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5]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6] - 公司明确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七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7] 监督与整改机制 - 公司需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 [4][8] - 财务总监需确保财务独立性,拒绝控股股东不当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4][8] - 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议案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10] 资金支付程序 - 资金支付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及总裁审批,依据协议和决策程序执行 [5][11] - 经营性关联交易需签订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无法履行时需协商解除并退回预付款 [5][12] 法律责任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等措施追责,控股股东强令提供资金时高管需拒绝 [9][18] - 董事及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将面临警告、降职、罢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9][20] - 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导致损失的,公司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0][2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1][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27][28]
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2 12:30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建立长效机制,涵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规范要求 [1] - 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六类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资金支付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董事长审批,并留存完整决策文件作为支付依据 [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2] - "关联方"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一致 [5] 资金往来分类与限制 - **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需明确结算期限,严格限制资金占用 [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商业实质的资金拆借等,制度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2][3] 资金支付程序 - 支付前需提交依据至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4] - 支付依据需包含协议、合同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 [4] - 财务部门需遵守公司财务纪律,建立专门档案管理资金往来记录 [4][5] 监督与法律责任 - 年度审计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公告 [4] - 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需采取法律手段追责并要求赔偿,董事会负有报告义务 [5] - 违规高管将面临警告、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