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敲诈勒索罪
icon
搜索文档
“高薪工作”居然是安装偷拍设备
新浪财经· 2025-12-19 23:34
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酒店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床头有"眼",不仅严重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而且可能衍生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成为社会公众关注与担忧的焦点。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专挑高端酒店非法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的系列案件,通过斩断黑色 产业链,守护公民的"住宿安宁"。 勒索信牵出酒店客房里的隐秘摄像头 2024年12月,市民吴先生在公司收到一封信件。信中附有他在某酒店客房内的私密照片,对方以此要 挟,索要高额"封口费"。个人隐私的曝光风险与随之而来的恐吓,让吴先生的生活和工作陷入巨大困 扰。他最终选择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迅速前往案发酒店调查,发现张某甲入住过安装有偷拍设备的两间客房。侦查人员通过排查张 某甲在上海其他酒店的入住记录,在另外两家酒店也发现了同类偷拍设备。 2025年4月11日,警方在外省某酒店客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抓获,现场还发现了携带偷拍设备的同 行人员张某乙。随后,同案犯韩某甲、韩某乙相继到案,一个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随之浮出水面。 揪出幕后组织者 公安机关立案后,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方向,确保案件证据链完整、法律适用 准确。 "我们引导 ...
分文未获 董秘敲诈上市公司录得有期徒刑7年
经济观察报· 2025-12-19 14:18
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秘黄节 根敲诈勒索案,近日二审定谳。法院认为,黄节根着手实施了 对安靠智电公司及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的 犯罪,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分文未获,属犯罪未 遂,但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而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黄 节根有期徒刑7年,并罚金10万元。 作者:李微敖 封图:本报资料室 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300617.SZ,下称"安靠智电")时任董秘黄节 根敲诈勒索案,近日二审定谳。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节根着手实施了对安靠智电公司及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陈晓凌的犯罪,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分文不获,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敲诈 勒索罪,因而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黄节根有期徒刑7年,并罚金10万元。 2025年12月,数位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上述信息。他们亦表示,黄节根已就此案提 出申诉。 至12月19日,其申诉尚无结果。 检方指控:黄节根私增违约条款敲诈公司 安靠智电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业务为高压及超高压电缆的 连接件。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分文未获 董秘敲诈上市公司录得有期徒刑7年
经济观察网· 2025-12-19 14:06
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300617.SZ,下称"安靠智电")时任董秘黄节根敲诈勒索案,近日二审定谳。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节根着手实施了对安靠智电公司及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的犯罪,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 逞,分文不获,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而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黄节根有期徒刑7年,并罚金10万元。 2025年12月,数位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上述信息。他们亦表示,黄节根已就此案提出申诉。 至12月19日,其申诉尚无结果。 检方指控:黄节根私增违约条款敲诈公司 安靠智电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业务为高压及超高压电缆的连接件。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晖、陈晓凌、 陈晓鸣三兄弟。2017年2月28日,安靠智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黄节根,1984年4月生,江西南昌人,金融学博士,曾在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投资顾问,2014年加盟当时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资深市场分 析师。 简言之,黄节根在《绩效协议》里"刻意隐瞒其添加'季度'(二字)的情况",因此极大增加了安靠智电公司违约的概率。 ...
打击金融黑灰产升级:“征信修复”等非法代理维权被定为敲诈勒索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0 10:13
非法代理维权黑灰产兴起 - 金融市场出现以“债务优化”“征信修复”“代理退保”“反催收”为旗号的非法代理维权组织 形成隐蔽庞大的金融黑灰产业链 [1] - 这些组织通过伪造材料、恶意投诉、信息买卖等手段胁迫金融机构 以帮助逾期客户减免债务为名牟取暴利 [1] 司法定罪逻辑转变 - 近期多地法院判决将“恶意投诉 + 胁迫金融机构”的行为从“诈骗罪”明确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实现从“骗客户”到“逼机构”的司法认定升级 [1][2] - 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决曾某团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实施敲诈勒索案 该团伙两年内为数千名贷款逾期客户提供“维权代理”服务 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主犯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 - 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实现全链条打击 精准打击通过“软暴力”胁迫金融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 并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金额达3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3] 黑灰产运营模式与危害 - 非法代理维权黑产形成完整产业链:上游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中游进行话术培训、材料伪造、投诉施压 下游通过分成、服务费牟利 [4] - 营利模式为“投诉—施压—分成” 平台妥协后按减免金额比例抽成 拒绝则持续升级投诉强度 [2] - 林某、马某团伙以“全额退保”为诱饵 怂恿上百名投保人代理退保 抽成20%-30% 非法获利近49万元 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 [3] - 黑灰产推高金融机构运营成本 破坏社会信用环境 扰乱监管秩序 并衍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违法犯罪 [5] 联合打击行动与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行动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5] - 技术防控层面运用智能监管工具构建风险模型 实现恶意投诉识别和预警 如吉林金融监管局构建“数据+稽查”打击方式 [5] - 司法、行政与监管协同配合 法院通过典型判例明确定罪标准 公安部门加大侦查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风控体系 [6] - 多地取得显著治理成效:吉林侦办“黑灰产”案件131起 涉案金额1.69亿元 江苏打击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 涉案金额超2.3亿元 [6]
非法代理维权可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司法判例震慑助贷市场黑灰产
北京商报· 2025-11-11 11:51
司法定性突破 - 首例将助贷行业非法代理维权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打破了此前同类案件多以诈骗罪定性的局限 [1] - 犯罪集团通过集中恶意投诉、虚构平台违规证据等软暴力手段 胁迫金融机构减免息费 构成敲诈勒索罪 [1][5] - 敲诈勒索罪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较于诈骗罪量刑更重 形成高压震慑 [6] 典型案例分析 - 上海曾某鹏犯罪集团经营两家信息咨询公司 购买大量逾期客户电话进行精准营销 为数千名贷款逾期客户提供非法代理维权 [3] - 该团伙通过恶意投诉胁迫金融平台减免息费 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3] - 四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5万元至12万元不等 [4] 金融黑灰产新特点 - 黑灰产呈现技术化、场景化、专业化新特点 利用债务优化、资产重组等话术包装增加识别难度 [7] - 组织形态链条化、作案手段模板化 形成获客—引流—实施—分利的完整链条 采用标准化模板对金融机构进行恶意轰炸 [7] - 犯罪风险双向化 既通过胁迫手段侵害金融机构利益 又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客户高额服务费 同时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7] 打击治理举措 - 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8] - 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联合倡议书 强调协同共享信息、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标准等治理举措 [8] - 建议进行全链条打击 深挖上游客户信息提供者、技术支持者 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并推动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完善 [8]
翟欣欣案的反思:捞女叙事只会助长更多婚恋困境
虎嗅· 2025-09-28 11:10
案件判决与法律适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1] - 民事判决认定翟欣欣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方式,判决撤销离婚赔偿协议,翟欣欣退还现金、汽车、珠宝总计近千万元,并撤销其海南和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3] - 本案刑事立案在案发六年后的2023年,一审判决又过了两年多时间,诉讼周期长,表明案件复杂性,核心在于界定“婚内索财”与“敲诈勒索”的法律适用[3] 舆论环境与性别议题 - 案件曝光后存在“捞女叙事”,将个人行为归结为群体特征,掩盖案件复杂真相,部分极端言论将个体犯罪与整体性别权利绑定,引发性别对立争议[7] - 一款流行游戏《捞女游戏》(后更名为《情感反诈模拟器》)得到部分男性玩家追捧,其留言板充斥厌女言论,将情感诈骗归结为女性问题,加剧性别对立和偏见[8] - 个案中暴露的厌女或厌男情绪是一体两面,将带来针对性别中弱势群体的污名和暴力,最终受害的是制度和结构里的弱者[10] 婚恋市场与社会结构 - 案件反映了中国婚恋市场的困境,包括择偶困难、两性对彩礼的不同态度及男性对骗婚的恐惧,本质是传统性别分工和婚姻中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11] - 传统婚嫁理念如“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和“学得好不如嫁得好”仍影响婚姻,男性经济实力决定婚配对象的思维普遍,使部分男性对情感纯粹性产生怀疑[11][12] - 在大城市,更多年轻人考虑“除非和你在一起会更好”才结婚;在欠发达地区,婚姻可能用于获取更优经济条件或满足原生家庭需要,这使得两性信任与合作更困难[13][14]
“职业代退人”泛滥:保险退保黑产链条揭秘
虎嗅· 2025-09-23 05:34
行业现象概述 - 保险领域“职业代退人”或“代理退保”现象正在悄然泛滥 [1][4] - 社交平台上存在大量以“高额退保”、“成功退保”为宣传的帖子吸引投保人 [4][9] 典型违法案例与监管行动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披露典型案例,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2] - 该团伙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17.62万元,非法获利48.96万元 [2] -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马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6万元 [3] “代理退保”的运作模式与成本 - 退保中介通常从成功退保的金额中抽取10%至30%作为佣金 [2][7][9] - 有中介声称其服务为“指导退保”而非“代理退保”,并要求投保人承诺是主动寻求帮助以规避法律风险 [12] - 正常退保仅能收回远低于已缴保费的现金价值,例如某分红险前五年累计缴费10万元,第五年现金价值仅2.3万元,为累计保费的23% [7][8] 投保人参与案例与风险 - 投保人周晨通过中介协助,在保单现金价值为1万元的情况下获得1.8万元退保金,支付中介服务费1900元(约退保金的10.6%) [9] - 投保人陈丽在首次寻求代理退保时被诈骗600元定金,后通过另一家中介凭借保险业务员违规返佣的证据,成功从8万元保费中退回6万余元,支付15%佣金 [10] - 参与“代理退保”的投保人面临个人信息泄露、中途退出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等风险 [10][12] 法律定性分析 - 若中介教唆投保人编造或夸大销售瑕疵、伪造证据向保险公司施压,则构成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6][14] - 若保险销售过程本身无违规,投保人仅因后悔或想取回保费而虚构事实退保,则可能涉嫌欺诈,以此要挟保险公司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14] - 保险销售过程中如存在“交满了随时可取回本金”、“利息比银行高”等话术,可能涉嫌夸大或虚构收益,误导消费者 [13] 行业规范与监管法规 -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对保险销售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禁止虚假、夸大、片面宣传和误导客户 [15] - 《保险法》禁止欺骗投保人行为,对违规个人代理人可处警告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2-10万元罚款,对机构可处5-30万元罚款乃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16]
翟欣欣,敲诈勒索罪获刑12年!
新浪财经· 2025-09-19 08:14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 - 法院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2] - 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2] 案件关键事实 - 2017年3月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 同年6月7日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 [2][3] - 2017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 总价319万余元 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 [2] - 2017年7月至9月间 翟某某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 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 [2] - 2017年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 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2] - 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 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 [2] 法院审理认定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数额特别巨大 [3] - 在案证据显示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 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3] - 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或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 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3] - 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3]
“索要千万逼死前夫”,翟某某获刑12年
证券时报· 2025-09-19 05:37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1] - 法院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1] - 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1] 案件关键事实 - 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6月7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1][2] - 2017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1] - 2017年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1] - 2017年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1] - 法院认定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2] 案件时间线 - 2017年9月7日手机软件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自杀,去世前发布消息称被相识仅160天的翟欣欣逼死[4] - 2018年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予[4] - 2023年3月31日民事部分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4] - 2023年5月12日苏享茂家属确认收到翟欣欣的660万元还款[4] - 2023年5月20日翟欣欣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立案,2023年6月9日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4] - 2024年3月7日该案已移送法院,2025年1月21日开庭审理[4]
获刑12年!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券商中国· 2025-09-19 03:41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翟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 - 法院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1] 案件事实与犯罪情节 - 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 [2] - 翟某某以举报苏某某及其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及海南房产 [1] - 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并将海南房产(总价319万余元,首付199万余元)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1] - 翟某某在获得上述财物后仍继续威胁索要剩余钱款,最终导致苏某某坠楼身亡 [1] - 翟某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无合法民事请求权基础 [2] 判决依据与诉讼参与方 - 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2] -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