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进展 - 安靠智电时任董秘黄节根敲诈勒索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 - 黄节根因犯罪未遂(分文未获)被减轻处罚,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 - 黄节根已于2025年12月前提出申诉,截至12月19日申诉尚无结果 [2][3] 案件核心事实与指控 - 检方指控黄节根在2022年2月修改《绩效协议》时,私自添加“季度”二字至违约条款,将公司承诺从“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改为“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并隐瞒此修改 [7][8] - 修改后的条款约定,若公司违反承诺导致黄节根无法完成市值提升目标,需赔偿其奖励股票的100%,即210,600股 [7] - 2022年8月,黄节根以公司半年报数据异常、涉嫌造假为由拒绝签字,并依据私自修改的《绩效协议》向董事长陈晓凌索要全额赔偿(21.06万股股票) [9] - 陈晓凌此时才知条款被私自添加“季度”二字,随即报案,黄节根于2022年8月26日被抓获 [10][11] 公司背景与涉事人员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业务为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 [4] -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 [4] - 黄节根于2021年8月入职安靠智电拟任董秘,2022年5月31日被正式聘任为董秘 [4] 监管调查与公司整改 - 2024年3月起,黄节根至少4次向证监会等部门举报安靠智电“财务造假”问题 [13] - 2024年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指出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三方面问题 [13]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陈晓凌及两位管理人员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3] - 公司认可并接受该处罚决定,未提出复议或诉讼,并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5] 法院审理与定罪依据 - 法院认定黄节根未按规定履行董秘职责(如对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报告),而是借机谋取个人利益 [18] - 法院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判定,陈晓凌对添加“季度”的修改不知情,系黄节根私自添加 [18] - 法院指出,安靠智电自2018年以来从未达到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黄节根知情却故意修改条款,为敲诈创造条件 [19] - 法院认定黄节根利用出具半年报“不保真”意见施压,行为具有胁迫性,属于敲诈勒索的威胁手段 [19] - 犯罪金额按黄节根索要的21.06万股股票,以2022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最低股价42.79元/股计算,扣除成本后认定为321.65万元 [19] -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20][21] 当事人辩护与上诉 - 黄节根及其律师做无罪辩护 [17] - 黄节根上诉称,《绩效协议》经过公司人力、法务及陈晓凌审核盖章,其个人无法单方修改 [25] - 黄节根指出协议条款从47字变为123字,格式根本不同,审查人员不应遗漏,并申请异地法院审理 [25] - 二审法院认为不属于应开庭审理案件,且未提交新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5][26]
分文未获 董秘敲诈上市公司录得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