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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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7 08:17
科华转债回售条款触发 - 科华生物股票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64元/股的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3] - 回售条款仅限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生效 且每年仅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2][3] - 转股价格因派息、增发等情形调整时 需重新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的起始点 [2] 回售价格与税务安排 -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计算得100.241元/张(含税) [3][4] - 当期应计利息按公式IA=B×i×t/365计算 其中票面利率i=2.00% 计息天数t=44天 [3][4] - 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按20%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所得100.193元/张 QFII和RQFII免税所得100.241元/张 [5] 回售操作流程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通过深交所系统申报且当日可撤单 [6] -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23日 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处理清算 [6] - 回售期内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交易指令优先级顺序为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6] 发行与监管背景 - 科华转债于2020年发行 规模73,800万元 2020年8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代码128124 [1] - 回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规要求 [7]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回售程序无异议 [7]
科华生物: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7 08:17
可转债回售法律依据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出具 [1] - 回售条款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关于可转债持有人按约定条件回售的规定 [8] 可转债发行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获批发行面值总额73,800万元可转债 期限6年 [6] - 可转债于2020年8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 发行总额73,800万元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代码128124 存续期至2026年7月27日 [7] 回售触发条件 - 回售条款约定: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公司股票连续30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时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 [7] - 2025年7月28日至9月5日公司股票连续30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20.64元/股的70%(即14.45元/股) 且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触发回售条件 [8] 公司决策程序 - 2019年7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 2020年6月股东大会延长授权期限 [4][5][6] - 回售实施需履行公告程序 包括回售条件触发后次一交易日披露回售公告及后续提示性公告 [8]
宏川智慧: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宏川转债”回售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批准 -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包括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 [2] -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0日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 [2] -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3] -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10日审议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议案 [4] 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债券上市 -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通过证监许可[2020]31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 [4] -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宏川转债" 发行总额67,000万元 债券代码128121 存续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4]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回售条款规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 [5] - 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4日起调整为18.56元/股 触发阈值为12.992元/股 [6] - 2025年7月17日至8月27日期间 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2.992元/股 已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6]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回售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规定 [6] - 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未转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6] - 公司需依法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7]
国力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国力转债回售条款生效背景 - 国力股份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 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利 [2]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 含当期利息 其中票面利率1.00% 计息天数82天 利息约0.22元/张 [3] -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回售全部或部分未转股债券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2日至9月8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 [3][4] 回售操作安排 - 回售代码为118035 简称国力转债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3] - 公司将于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影响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9月11日 [4]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4] 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额4.8亿元 期限6年 扣除发行费用1302.55万元后净融资4.67亿元 [1] - 募集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专户存储 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2]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低于3000万元 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三个交易日后停止 [4]
帝欧家居: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可转债回售法律依据 - 本次回售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 [1] - 回售条款明确当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6] -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 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7][8] 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债 期限6年 [6] - 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1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代码"127047" [6] - 发行事宜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后续多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延长决议有效期等程序性事项 [4][5] 回售触发条件及实施 - 回售触发原因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及8月8日临时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回售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6]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其中决议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1次 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8] - 持有人需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8]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出具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帝欧家居: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发行上市情况 - 帝欧家居于2021年获批发行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 [1] - 实际发行规模为1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 [1] - 债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存续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2]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变更"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二期"及"两组年产1300万㎡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2] - 将节余募集资金4.7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根据深交所监管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变更募投项目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3]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由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构成 [3] - 采用公式IA=B×i×t/365计算利息 其中票面利率1.6% 计息天数293天 [4] - 每张债券含税回售价格为101.284元 [4] - 扣除20%利息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可得101.027元/张 QFII及RQFII投资者可得101.284元/张 [4] 回售实施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5] - 回售申报当日可撤单 确认后不可撤销 [5] - 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27日 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8月26日 [6]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 多项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6] 程序合规性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回售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7]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09 00:00
回售条款及价格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转股价格调整影响: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转股价格调整,需按调整前后分别计算收盘价与转股价格,若向下修正则重新计算三十个交易日 [2] - 回售价格计算:当期应计利息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4][5] - 具体回售价格:第六年票面利率2%,计息49天(2025年6月24日至8月11日),当期利息0.27元/张,回售价100.27元/张(含税) [6][10] 回售实施安排 - 回售期: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 [4][9]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代码"113589",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失败可次日继续申报 [7][8] - 资金发放: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支付回售款项,回售期满后公告结果及影响 [11] 回售交易规则 - 回售期间交易: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12] - 流通面值预警:若回售后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可转债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回售选择权 - 非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债券 [1][7] - 行权限制:若回售条件首次满足但持有人未申报,该计息年度不可再行使回售权 [3] 公司信息 - 触发条件:2025年6月24日至8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12.29元/股)的70%,回售条款生效 [1] - 联系方式:董秘办公室电话020-39301538,邮箱topir@topscore.com.cn [14]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18:17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0.27元/张(含税)[5]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29元/股的70%[2] - 回售条款仅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效,持有人每年可行使回售权一次[3] 回售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1日[3][9] - 回售申报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7] - 回售期间"天创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则优先处理卖出指令[10] 回售影响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将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并停止交易[10] - 回售价格100.27元/张低于当前市价,选择回售可能导致持有人损失[11] 其他事项 - 未在回售期内申报的持有人将失去本计息年度回售权[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2%,t为计息天数49天[4][5]
芯能科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10:17
芯能转债发行情况 - 2023年11月1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8.8亿元[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5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为8.725亿元 另减除发行相关外部费用293.96万元(不含税)后净额为8.68亿元[1] - 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因2025年8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 触发附加回售条款[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3] -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回售[3][4]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4] - 回售价格确定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 当期票面利率0.5%[3][4] - 利息计算天数为292天(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8月13日)[3]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处理[4] 回售期间交易规则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4] - 同一交易日同时申报卖出和回售时 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4] - 若回售后流通面值总额低于3000万元 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招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定回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5] - 回售操作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保荐机构无异议[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18:05
回售条款概述 - 公司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触发"赫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2]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0%(第三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t=32天(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计算得出含税回售价100.088元/张[4] - 不同投资者实际到手金额存在差异:个人投资者税后100.070元/张,QFII/RQFII免税100.088元/张,其他投资者需自行缴税[4]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申报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且可当日撤单,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7] - 资金清算流程明确:公司资金到账日8月13日,划拨日8月14日,投资者收款日8月15日[9] - 回售期内债券暂停转股但可交易,多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的优先级处理[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2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售,并至少发布3次公告(首次在决议后5日内,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6] - 公告发布渠道包括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确保信息透明[6] - 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将在期满后公告[9] 回售自主性说明 - 本次回售非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5] - 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划扣,则回售申报失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