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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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投资提示:爱柯迪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
集思录· 2025-12-21 14:22
公司重要公告与事件 - 爱柯迪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1] - 航新科技因未及时披露新增借款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 - 天创时尚因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股票停牌 [1] - 蓝天燃气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新增质押公司股份3718.43万股,且蓝天集团与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其所持公司股票已基本被质押和冻结,另有累计2.15亿股被轮候冻结,655.61万股被司法标记 [1] 可转债市场动态 - 博23转债与福蓉转债公告将实施强制赎回 [1] - 乐歌转债、盛虹转债、鸿路转债公告不下修转股价格 [1] - 开润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2日 [1] - 普联转债即将上市 [1] - 能辉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18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3日,剩余规模0.088亿元 [4] - 新化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2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5日,剩余规模0.629亿元 [4] - 利民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2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5日,剩余规模0.725亿元 [4] - 英搏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30日,最后转股日为2026年1月6日,剩余规模2.250亿元 [4] - 博23转债转股价值136.99元,剩余规模9.674亿元 [4] - 福蓉转债转股价值133.78元,剩余规模3.732亿元 [4] - 沪工转债转股价值139.64元,剩余规模2.103亿元 [4] - 东风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18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3日,税前赎回价112.000元,剩余规模0.021亿元 [6] - 开润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2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5日,税前赎回价115.000元,剩余规模2.213亿元 [6] - 希望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6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31日,税前赎回价106.000元,剩余规模9.487亿元 [6] - 柳药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月12日,最后转股日为2026年1月15日,税前赎回价108.000元,剩余规模8.018亿元 [6] 新股与REITs动态 - 华夏中核清洁能源REIT(508050)开放认购 [1] - 陕西旅游、新广益为沪深新股,开放申购 [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9 21:0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 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 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 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11 14:24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变动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全体5名董事出席并审议通过了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 - 商晓红女士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随后被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并被补选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20][21][22] - 商晓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1,050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255,30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为姐弟关系 [20][25][26]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 - “鸿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因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9日至11月19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32.08元/股的70%而触发 [7]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0.312元/张,计算依据为票面利率2.0%及计息天数57天 [6][11][12]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投资者回售款预计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8日 [9][15][17] - 回售期内债券可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业务处理优先级为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 [17]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共有297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7,073,756股,占总股本的69.4060% [32]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6.501亿元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3225% [33][35]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3063% [36]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8879% [37] - 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9365% [52][53] - 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及修订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在内的12项公司管理制度,各项议案同意票数占比均超过99.32% [38][40][42][43][44][45][46][48][49][50][51][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9 20:18
公司可转债回售与转股安排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且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4][9] - “鸿路转债”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在此期间可转债将暂停转股,并于2025年12月12日恢复转股 [4][11]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根据持有人类型不同,税后实际可得金额为100.249元/张或100.312元/张 [11][13][14] 可转债发行与上市概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公开发行1,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8.80亿元,期限六年 [2] - 该可转债于202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目前处于转股期 [3] 回售条款与执行细节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 [9] - 本次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1月19日,回售价格计算中使用的当期票面利率为2.0%,计息天数为57天(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5日),计算得出当期应计利息为0.312元/张 [11][13] - 回售程序安排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2月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2月18日 [11][17] 持有人权利与操作流程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8][14] - 持有人需在2025年12月5日至11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但一经确认不能撤销,若在申报期内未进行申报,则视为放弃本次回售权 [16] -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若持有的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则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1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9 03:17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核心观点:由于公司股票价格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指定期间内按特定价格将债券回售给公司 [1][3]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且债券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3] - 回售价格:确定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312元/张 [3][7][8] - 回售关键时间表: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12月1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12月18日 [5][11] - 回售程序:债券持有人需在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可撤单,但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10] - 回售期间交易安排:债券在回售期内可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 [13]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会议基本信息: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5][17] -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股东可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18][29] - 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10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17][33][35] - 会议审议事项:部分提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1][22]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担保授权概述: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为17家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融资担保总额度为159.43亿元人民币 [40] - 最新担保进展:2025年11月,公司为三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新的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 [41] -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2.1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85.44% [42] - 担保风险说明:所有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无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42]
鸿路钢构: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01 13:13
公司公告核心信息 - 鸿路钢构于12月1日晚间发布关于其发行债券回售安排的公告 [2] - 债券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 [2] - 回售价格为每张100.312元人民币,该价格包含当期利息及税项 [2] -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资金预计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8日 [2]
鸿路钢构: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8 12:40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安排 - 鸿路钢构发布关于“鸿路转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公告 [1] -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 本次回售选择权由持有人自主决定,不具有强制性 [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7 19:30
回售条款触发与概述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且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3] - 回售条款规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 [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1月19日 [5] 回售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其中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0.312元/张 [3][7]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第六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2.0%,计息天数57天(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5日) [7]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49元/张(税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2元/张 [8]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持有人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 [5][10]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8日 [5][11] - 回售期内可转债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业务处理顺序为交易或转让优先于回售,回售优先于转托管 [11] 回售权利与相关说明 - 本次回售为持有人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8] - 若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则相关回售申报失效 [3][11] -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持有人,视为无条件放弃本次回售权 [10]
鸿路钢构: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7 12:13
公司股票价格表现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路转债"转股价格的70% [1] 鸿路转债条款生效 - 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2.08元/股 [1] - 由于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的70%且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1]
鸿路钢构: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25 13:42
公司可转债回售安排 - 鸿路钢构于11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 [2] -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 本次回售由持有人自愿选择 不具有强制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