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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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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3
会议基本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15:00至2025年9月19日15:00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 地点为公司二楼会议室 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 [1] - 参会人员包括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议程涵盖宣布大会开始 宣读注意事项 推举计票人 审议议案 股东发言 表决 统计结果及宣布决议等环节 [1]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5,176,376.35元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3] - 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420,705,526股计算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724,693.41元 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06% [3]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 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合计31,280万元 具体包括与工商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9,000万元 与建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5,800万元 与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担保10,000万元 与江南农商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4,980万元 与张家港农商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1,500万元 [3][4] -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26.17%的股份 截至2025年8月26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588.6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317,779.24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6,070.13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353,759.24万元 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380.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84,07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14%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9] -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显示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65,328.77万元 负债总额725,532.97万元 净资产239,795.80万元 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612,646.14万元 净利润898.40万元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064,380.79万元 负债总额800,441.55万元 净资产263,939.24万元 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43,304.38万元 净利润26,772.14万元 [5] - 本次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截至2025年8月22日 反担保方持有的部分主要资产价值约为356,757.14万元 扣除抵押及质押后的主要资产价值为155,248.25万元 反担保方持有的主要资产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反担保金额 具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变更旨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10] - 公司拟制定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 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1][12][13]
瑞康医药: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以符合最新监管规定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 公司基本信息更新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营业执照号 [2]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并规定辞任程序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及侵权追偿条款 [2] 股东责任与股份结构 - 股东责任限定于认购股份范围 [3] - 公司股份总数150,471.0471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无其他类别股 [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提供财务资助 但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6][8]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 -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情形 需满足股价低于净资产/累计跌幅20%/低于年内高点50%等条件 [10] - 增加可转换债券转换用途的回购情形 [10] - 明确不同回购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限及持股比例限制 [15] 股份转让限制 - 明确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申报要求及离职后半年禁售期 [15] - 新增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条款 包含配偶、父母、子女持股情形 [15][16]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东名册依据 明确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 [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查阅复制权等 [18] - 新增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9]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足额缴纳股款、不得抽逃出资、禁止滥用权利等 [24]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权 [28] - 明确对外担保审议标准及表决程序 特别规定关联担保回避表决机制 [29] -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职能 包含提议召开股东会、自行召集等权限 [32][33]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条款 [32]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网络投票时间安排 且现场会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31][36]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分拆上市、主动退市、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55] 董事选举与累积投票 - 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主体及资格审核程序 [60] - 强制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包括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60]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 但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61] 表决与计票机制 - 股东会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原则 类别股东除外 [57] - 禁止对征集投票权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8] - 计票监票需排除关联股东参与 表决结果现场公布并载入会议记录 [64][65]
奇精机械: 关于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3:1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2] - 郑炳 刘青 胡贵田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治理结构变化[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在章程第一条新增职工权益相关内容[2] - 调整法定代表人规定 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3] - 修改股东责任条款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4]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明确包括总裁 副总裁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5] - 扩大经营范围 新增机械零件加工 金属材料销售等业务领域[6] - 修改股份发行条款 强调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原则[6]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的情形[10] - 修改股东权利条款 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12][13]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明确九项禁止性规定[23] - 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 相应修改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25][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明确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股份[32]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规定[16] - 完善股东诉讼权利 明确连续180日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的起诉权[18] - 新增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权利规定[19] - 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和行为规范[21][23] 董事会职能调整 - 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负面清单 明确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56] - 调整董事选举方式 明确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新增董事会可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授权[26]
双林股份: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20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双林股份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章程总则修订 - 修订后章程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新增《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制定依据 [1] -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明确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52191T [1] - 明确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350万股普通股,并于2010年8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 [1] 法定代表人责任 - 新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 - 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 公司股份制度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71,982,940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3] - 允许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需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授权决议,且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3] - 股份回购情形扩大至包括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明确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 回购股份后需按不同情形在10日内、6个月内或3年内转让或注销,且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按持股份额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 [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可请求撤销 [10]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法定要求等 [11]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需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6]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等行为 [16]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产时需启动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清偿通知及司法申请程序 [18][19][20][21]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和承诺 [21][2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23][24] - 明确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25]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包括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5][26][2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9:30 [36][37][38][39]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章程修改、重大资产处置或担保超总资产30%等 [56] - 股东会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股东出席情况、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1][52]
杭齿前进: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1:2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ANGZHOU ADVANCE GEARBOX GROUP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邮政编码为311203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97.50万元 股份总数为40,797.50万股普通股 [4][7] - 公司系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及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3] - 公司于2010年9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万股 并于2010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 [1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董事1名 设董事长1人 [45]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9]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担任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7] -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200万股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5] -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3]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2]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须经股东会批准 [4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须经董事会批准 [50]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1][5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3] - 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7]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传动精品,奉献社会,关爱职工,回报股东" [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齿轮箱、变速箱、船用推进装置、公路车桥、离合器、联轴节等传动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开发服务 [6]
*ST中地: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1:1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 全体3名监事出席 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 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制度同步废止[1]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现有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 法律法规依据 - 公司章程修订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1]
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09:17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以符合新《公司法》、证监会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交所2025年4月25日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要求[1] 制度体系全面更新 - 同步修订7项核心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4] - 所有修订文件已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上交所网站公开披露[4] 股东大会具体安排 - 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15:00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召开[3]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由董事长孟君主持[3] - 议案已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2][4]
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09:17
股东大会安排 -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14时0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 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 股东需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现场投票需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网络投票可通过交易终端或互联网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 [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总股本171,132,000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元 [3] - 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0.12%,未分配利润为421,878,949.81元 [3] - 若总股本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解除 [4][5] - 因取消监事会及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删除监事会章节、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等 [5]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9项治理制度,均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修订版本 [6][7][8][9][10][11][12][13][14] 新增治理制度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14][15] - 新制度与修订后的各项治理制度均已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14][15]
富创精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09:1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及配套制度规则 [2][3] - 修订《公司章程》 删除"监事"相关条款 将"监事会"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2][3] - 同步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其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已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股东大会安排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表决票需准确填写股东姓名并在对应栏打√ 否则视为弃权 [2]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 不得打断会议进程或提出与议案无关问题 [1] - 表决结果将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 现场投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票清点 [2] 过渡期安排及授权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监事会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3] - 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变更完成 [4] - 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4]
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08:10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长春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4][5] - 现场会议议程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情况、宣读会议须知、选举计票人/监票人、宣读议案、股东问答、现场投票、休会统计结果、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签署会议决议及记录、宣布会议结束 [7] - 股东需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办理签到手续,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入场 [1] - 股东发言需提前向会务组登记,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需与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 [2]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需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票均视为弃权,会议禁止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3] -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或不负责住宿安排,股东参会费用需自行承担,会议决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4] 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修订依据包括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证监会配套制度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5] - 《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 [5] - 公司已就取消监事会事宜知会现任监事,并对监事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6] - 公司同步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防范资金占用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实施制度》《分红管理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依据涵盖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7][8][17][31][37][41][45][5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需由提议人提交书面提议,内容包括提议人姓名、理由、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提案及联系方式 [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表决意见 [11] - 表决采用同意、反对或弃权形式,未选择或多选视为弃权,会议可全程录音,会议档案包括通知、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 [13][1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得再审相同议案,会议主持人可因提案不明确、材料不充分或半数董事同意等情形暂缓表决 [15] 股东权益保障措施 -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及表决权,但不得扰乱会议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泄露商业秘密或损害共同利益的问题 [2] - 股东大会由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记录需记载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20]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占比 [42][43] - 分红政策强调连续性及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对执行情况监督并发表意见 [45][5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 公司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代垫费用、无偿拆借、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行为 [22][24]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逾期不还)及非经营性占用(代垫工资、代偿债务等),公司需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 [22][25] - 公司设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占用需在2日内报告董事长,董事会需审议清偿期限、股份冻结及责任人处分,必要时提起诉讼 [27][28]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 [37][3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良好执业记录及近三年无刑事处罚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 [5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主导,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4][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续聘时可不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