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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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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09:53
政策背景与制定依据 - 政策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加强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3] -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 并对全国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3] 适用范围与义务主体 - 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 要求其履行反洗钱义务[3] - 房地产从业机构需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调查[4] 反洗钱义务具体要求 - 机构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指定内设机构或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 并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识别评估洗钱风险[7] - 在提供房屋销售或经纪服务时 需查验客户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护照等 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并留存复印件 同时询问记录交易目的[8] - 对身份不明或拒不配合提供身份信息的客户 可拒绝提供服务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8]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8] - 发现可疑交易需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报告[8] 特别预防措施与名单管理 - 对恐怖活动组织人员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涉及制裁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重大洗钱风险名单 需立即停止服务并依法报告[10] - 机构需配合反洗钱社会宣传和培训 持续开展内部员工反洗钱培训[10] 监督管理与自律机制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协助建立工作沟通机制[11]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包括制定规范、风险评估、协调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12] - 自律组织可采取要求机构报告工作、实施自律检查、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入会审核等措施[12] - 基于风险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高风险机构采取强化措施 对低风险机构可简化监管[13] 法律责任与惩戒机制 - 违反规定的机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反洗钱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涉及《反恐怖主义法》的按相关法律处理[14] - 违反自律规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行业自律组织予以自律惩戒[14] - 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5] 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办法执行[16] -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解释[16]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8-25 22:27
法律更新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解释回应基层办案机关迫切需要 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 统一法律适用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态演变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手段更加隐蔽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2] - 在惩治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如何区分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分歧 [2] 犯罪手段认定 - 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 [2] - 具体手段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2] -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也被纳入认定范围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司法机关审查涉银行卡帮助行为时 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 [3] -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3] 社会危害性评估体系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 [3] - 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行为可以定罪处罚 [3] - 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行为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3] 量刑标准优化 - 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设置不同数额标准 [3] - 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3] -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的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从宽处罚机制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在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情形 [4] - 专门针对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但尚不构成立功的行为人 [4] - 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 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4]
不做犯罪“工具人”!最高法发布掩隐罪典型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11:29
洗钱类犯罪案件数据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达23.02万件 [1] - 同期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新型犯罪手段识别 - 虚拟货币成为转移犯罪资金的新型手段 [2][3] - 大额黄金交易被用于犯罪所得转移 [5][6] - 废品回收行业存在长期隐匿犯罪所得行为 [9][11] 司法实践标准 - 上游犯罪未裁判不影响本罪认定 [12][13] - 需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及帮助方式 [16][17] - 需准确界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 [16][17]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20][21] - 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获利表现影响量刑 [21] - 典型案例显示刑期范围在二年至六年不等 [3][5][9][21]
不做犯罪“工具人”!最高法发布掩隐罪典型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09:08
案件数量与司法动态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2]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并遴选6个典型案例,旨在提升社会反洗钱意识 [2] 犯罪手段与行业特征 - 虚拟货币成为转移犯罪资金的新手段,案例中三人因利用虚拟货币协助转移资金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 大额黄金交易被用于掩盖犯罪所得,案例中涉案人因配合黄金交易转移资金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6] - 废品回收行业存在利用从业便利实施销赃行为,案例中涉案人因销售来源不明铺路钢板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9][11] 司法认定与法律适用 - 上游犯罪未裁判不影响本罪认定,案例中非法采砂上游犯罪未结案但转移海砂行为仍被认定构成犯罪 [12] - 需严格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中通过综合考察主观明知内容及帮助方式改判罪名 [15][16] -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链条地位、认罪态度及退缴获利情况量刑,案例中两名被告人各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18]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严密我国反洗钱刑事法网 来看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8-25 04:18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2条,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3] - 该解释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这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3] - 解释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规定"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 [5] - 解释强调严格认定主观明知,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5] - 在涉银行卡案件中,要切实防止不考虑犯罪主观要件,仅因转款、套现、取现行为可疑即一律认定为掩隐罪的"一刀切"做法 [6] - 对位于犯罪链条末端,行为人受他人指使,使用本人银行卡实施转账、套现、取现行为的,行为人很难明知是犯罪所得,认定为掩隐罪要特别慎重 [7] 定罪量刑标准调整 - 解释对掩隐罪的加重处罚标准(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作了进一步优化,区分上游犯罪类型分别设置了五十万元和五百万元的数额标准 [8] - 对于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的,掩隐罪的加重处罚标准定为五百万元,而对于上游犯罪为其他犯罪的,加重处罚标准为五十万元 [10] - 这一调整有效解决上下游量刑均衡的问题,防止出现上下游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突出问题 [10][12] - 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从宽处罚的情形,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从轻处罚条款,引导行为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 [12] - 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实施掩隐犯罪的,应当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2] 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4] - 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收到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后立即安排人员在金店大额刷卡购买金条、首饰等黄金制品,然后运送出境或出售变现,通过匿名交易迅速实现资金转移、转换 [15] - 广东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詹某某作为珠宝店店主,在明知他人使用犯罪所得(电信诈骗资金)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情况下,仍继续配合完成交易,收到购金款共计600余万元,涉及91名诈骗被害人 [17][19] - 法院认定詹某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1] - 詹某某被抓获后积极协助追查犯罪,挽回被害人损失500余万元 [17] - 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具有高价值、便携性、易变现、不记名等特征,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上报等义务 [23]
农发行贵州分行桐梓县支行积极开展 贵金属与宝石行业反洗钱宣传活动
搜狐财经· 2025-08-25 04:07
活动概况 - 农发行桐梓县支行开展以防范洗钱风险 守护交易安全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主要面向贵金属和宝石行业从业者及消费者 [1] - 活动依托线下网点 通过标语展示 宣传展板 咨询台和知识折页发放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 [3] - 活动吸引众多群众参与 特别是贵金属宝石投资消费者和行业经营者 就可疑交易识别和法定义务履行进行深入交流 [3] 宣传内容 - 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讲解洗钱活动危害性 常见手段及贵金属宝石交易中潜在风险点 [3] - 强调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审慎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法律义务 也是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3] - 活动增强公众对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使其了解自身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 [3] 未来规划 - 该行将持续创新宣传方式 拓宽宣传覆盖面 提升反洗钱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 [4] - 致力于构建安全诚信的金融市场环境 积极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和社会责任 [4]
反洗钱利国又利民 持续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
洗钱犯罪的危害 - 洗钱犯罪对社会带来四种直接危害 包括危害经济体系稳定造成经济扭曲和经济秩序混乱[4] 为其他严重犯罪活动输血 成为贩毒 恐怖活动 走私 贪污 诈骗 涉税等犯罪活动的伴生物[4] 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巨大风险 损害金融体系的信誉[3] 导致资金外流 影响国家外汇储备和税收 危及国家经济安全[3] 反洗钱法律框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构成要件和刑罚 第312条规定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49条规定窝藏 转移 隐瞒毒品 毒赃罪 共同构成对洗钱犯罪进行刑事打击的法律基础[6] -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刑法条文作重大修改 删除原刑法条文中的明知和协助等术语 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 同时取消罚金刑限额[7] -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洗钱 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 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 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 明确洗钱罪与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的竞合处罚原则[7] 反洗钱执法成效 - 全国检察机关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 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 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 同比上升28.4% 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5] - 司法机关通过建立一案双查机制 加强协作配合等措施 提高办案质效 形成惩治洗钱犯罪合力[8] 反洗钱防范措施 - 个人应保护好自己的证件 银行卡 证券账户等 不要转借他人使用[11] - 不要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 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 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11] - 不要相信所谓高额回报投资项目 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 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特征[11] - 不要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 亲自办理金融业务 发现可能涉嫌洗钱的行为和个人 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11]
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走进社区开展反洗钱宣传
齐鲁晚报· 2025-08-21 09:29
公司活动 - 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在暑假期间组织"反洗钱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吸引100余名社区居民参与 [1] - 活动通过宣传折页、漫画案例和通俗语言讲解,内容涵盖虚假投资洗钱、第三方支付转移资金、出租出借银行卡风险等主题 [1] - 现场发放100余份反洗钱宣传折页,包含法律法规解读和防范技巧科普 [1] 社区影响 - 活动使居民认识到洗钱风险就在身边,提升了金融安全意识 [1] - 居民反馈将注意保护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并提醒家人防范 [1] - 活动在参与者心中树立了"守好钱袋子"的理念 [1] 未来计划 - 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计划持续开展类似宣传活动 [1] - 目标是将反洗钱意识推广到更多家庭,构建社区金融安全防护网 [1]
年内二度受罚!京东旗下支付机构因十项违规被罚近千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25-08-19 12:16
京东旗下支付公司年内再次被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 支付机构网银在线(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银在线")因十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没收违 法所得219万元,并处罚款约743万元,罚没共计962万元。 此外,先后时任网银在线产品部门负责人、副总裁、总裁等职位的黄某,因对其中的部分违法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网银在线年内首次收罚单,2025年2月,该公司曾被罚超100万元。 涉及10项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本次网银在线被罚主要因十项违法行为,分别是:1.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 理制度;2.未按规定保存特约商户档案;3.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4.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 防机制;5.服务协议约定不规范;6.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未按规定核实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7.违规进行 支付账户到银行账户的非同名划转;8.未按规定开展代收业务;9.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 溯;10.未按规定办理备付金业务。 从违法行为来看,网银在线涉及反洗钱管理不力、特约商户管理存在漏洞、支付接口与系统管理缺陷、 清算与账户管理违规、备付 ...
中付支付武汉分公司被罚款60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违规
凤凰网财经· 2025-08-18 08:24
公司违规行为 - 中付支付武汉分公司因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被罚款60万元 [1][2] - 公司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 [1][2] - 具体违规行为涉及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 [2] 监管处罚细节 - 处罚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 [1][2] - 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作出 [1][2] - 处罚文书号为鄂银罚决字[2025]15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