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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A股上市公司董秘团队工作白皮书
搜狐财经· 2025-08-29 00:33
文章核心观点 - A股上市公司董秘团队正从传统合规角色向价值创造枢纽转型,工作重心扩展至市值管理、ESG、公司治理及数字化转型四大领域 [1][16] - 政策驱动是转型核心动力,包括新"国九条"、市值管理指引、新《公司法》及ESG披露新规,推动董秘团队职能升级 [2][16][26] - 调研覆盖818家上市公司,数据显示认知与实践存在差距,仅37.2%团队有明确市值管理规划,ESG和数字化应用仍处早期阶段 [2][3][5] 政策与监管环境 - 2024年4月新"国九条"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11月证监会发布《市值管理指引》明确并购重组、现金分红等合规工具 [2][16][26] - 新《公司法》要求2026年前取消监事会,55.9%团队认为审计委员会自我监督是核心难题 [4][26] - 沪深北交易所要求上证180等指数公司2026年前强制披露ESG报告,截至2025年6月ESG报告披露公司达2749家,较2021年增73% [3][26] 市值管理实践 - 超七成团队认为经营业绩是市值增长核心因素,并购重组、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最认可的工具 [2] - 仅37.2%团队有明确市值管理规划,超六成仍处概念阶段 [2] - 2021-2025年重大资产重组总作价及方案数有详细统计(图表13-15),分红家数占比持续提升(图表19) [12][16] ESG发展现状 - ESG从可选变为刚性要求,但27.4%团队认为部门认知不足是最大难点,数据收集困难次之 [3] - 约37%公司已搭建ESG治理架构,万得、MSCI等评级成为关注重点 [3] - 13.8%公司应用数字化平台管理ESG数据 [5]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面临频率、精度、差异化三重升级,日均披露公告0.59份 [4] - 88%团队将法规频繁更新列为首要难点,2021-2025年未及时披露等违规类型占比居高 [4] - 定期报告和分红方案是投资者最关注内容 [4] 数字化转型进展 - 94%董秘认可AI工具提升效率,交易所智能核验系统降低人工核查风险 [5] - 18.7%公司通过数字化渠道传输重大信息,100家公司披露数据资源入表,涉及金额超21亿元 [5] - 数字化重塑能力要求,从文档处理向数据治理延伸 [5] 团队构成与职业特征 - 女性占比66%,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9.2%,金融、财会、管理为主流专业 [6] - 董秘平均年薪76.1万元,63.7%有兼职(多为董事或副总),薪资较无兼职者高19.3% [6] - 证券事务代表年薪15-25万元,专员年薪10-20万元,北京上海薪资高于全国 [6] 工作强度与发展路径 - 38.4%团队视项目加班,32.5%每周加班5-10小时,突发事件多和文件处理量大是主因 [6] - 57.7%证代由专员晋升,45.3%董秘曾任证代,"专员-证代-董秘"为主流通道 [6] - 超九成团队2024年参与4次以上外部培训,新规解读、市值管理、合规交易是焦点 [6]
深圳华控赛格多项制度修订,完善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新浪财经· 2025-08-28 17:44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等多个制度 [1] - 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1] 公司章程修订 - 权益主体新增职工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董事长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优化股份发行表述 明确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及方式 部分情形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 - 细化股东权利 包括查阅复制材料及会计账簿程序 完善股东义务 强调不得抽回股本 [1]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调整并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 [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明确股东会召开期限及不能按时召开时的处理方式 需报告深交所并说明原因及公告 [2] - 降低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至1% 完善授权委托书内容 [2] - 新增对股东买入股份表决权限制及征集投票权的相关规定 [2]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2] - 扩大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部分职权行使需经专门会议审议 [2] - 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确保知情权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修订 -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 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增加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权 [2] - 完善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 明确会议召开频率和通知时间 [2]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至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主体 [2] - 规范信息披露渠道和方式 要求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 [2] - 完善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披露规定 增加业绩预告情形和不能按期披露的处理方式 [2] 股份管理制度修订 - 缩短买卖本公司股票禁止期间 增加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 如公司或本人涉嫌违法犯罪等 [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修订 - 更新内幕信息范围和知情人员定义 加强对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的保密要求 [4] 修订影响 - 多项制度修订是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 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增强投资者信心 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
中上协召开董事会秘书 专业委员会年中工作会议
金融时报· 2025-08-28 01:40
会议基本情况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年中工作会议以现场加线上方式召开 参会人员包括董秘委全体委员和1500余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5400余人 [1] - 会议由董秘委主任委员 邮储银行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杜春野主持 中上协党委委员 副会长余辉出席会议并致辞 [1] 董秘委工作方向 - 董秘委上半年工作重点围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优化信息披露质量 推动董秘职业化发展 [1] - 下一步将继续秉持专业引领 自律赋能宗旨 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动态 勤勉履职 守正创新 共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 监管要求与合规重点 - 上市公司董秘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加强合规意识 严守合规底线 [1] - 在分红规划 ESG披露 风险防控等方面应主动作为 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 监管政策解读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一处处长付艳超解读最新监管政策 强调分红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意义及相关监管要求 [2] - 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 避免信息披露出现低级错误 [2] 执法趋势与案例警示 -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介绍2024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概况 揭示执法工作新特点新趋势 [2] - 通过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信息披露违法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 [2]
能科科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回复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2025年8月27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 收购 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 破产重整 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 [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 本次回复涉及两位实际控制人 分别为祖军和赵岚 均于2025年8月27日完成自查并出具正式回复 [1][3]
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1] - 重大信息指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涵盖重大事项信息 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等[2]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重大事件知情人等[2] - 报告义务人需负责相关部门及参控股子公司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 文件准备草拟 并按制度规定向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文件资料[2] 重大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综合办事机构 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3] -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义务 以及向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3]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联络人 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 - 公司董事 报告义务人及因工作接触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 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 股东与高管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20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办公室在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出现抵押 质押 冻结 拍卖 托管或设定信托等情形 股东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日内通知公司 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予以公告[4]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无重大隐瞒或虚假陈述[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 意向书 备忘录等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确认 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需在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时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5]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依据法规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 敦促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是否需公开信息 需公开时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召开董事会建议[6] - 公司下属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 报告义务人需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包括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委托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协议 转让受让研发项目 放弃权利等交易[6]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接受劳务 委托受托销售 存贷款业务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重大资产或核心技术变更 重大投资行为 重大合同订立变更终止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损失 重大诉讼仲裁 重大行政处罚 经营同类业务 存在业务往来或债权债务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产品等利益往来或冲突事项[6]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法定代表人 总裁 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6] - 重大事项判断以交易所规定标准为参照 控股子公司发生事项视同公司交易 参股公司事项以交易金额乘以持股比例是否达到披露标准作为报告依据[7] 报告形式与内容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 电话 电子邮件 口头 会议形式 采取电话 口头 会议形式的需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补充提交报告内容[7] - 报告义务人需将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 报告义务人需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7] - 报告内容需包括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 合同 政府批文 法院裁定或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有关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8] -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报告义务人收集信息时 报告义务人需积极配合[8] 信息处理与持续报告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需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 需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 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8] -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及总裁 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 需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8]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情况 在信息出现重大变化 协议主要条款变更解除终止 交付过户超期三个月未完成等情况时 需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文件资料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8] - 对超期交付或过户的 需及时报告未完成原因 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 并此后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8]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合规 -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需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要求 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澄清[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社会公众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事宜 负责公司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监督 履行向董事会报告职责 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及对外披露[9] -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 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9]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发生应报告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的 公司将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9] - 由于报告义务人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合并处罚[9]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颁布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9] - 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 "以上" "超过"均含本数[10]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11]
通裕重工收警示函:存货核算差错致年报失真,7名责任人被追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7 14:23
核心事件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8月27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警示函涉及公司因存货核算方法错误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 [1][2] - 7名高管被追责包括董事长刘伟 总经理司勇 财务总监杨静及时任高管黄文峰 高升业 李春梅 司兴奎 [1][2] 财务问题细节 - 存货核算漏洞因管理不善及核算方法错误导致存货账实不符 [1][2]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 - 差错更正调减2022年及2023年存货和未分配利润 [2] 监管处理结果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2]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公司称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将积极整改 [4] 公司运营背景 - 公司主营大型自由锻件和风电主轴产品 [3]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存货金额达30.9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20.54% [3] - 公司在半年报中提示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带来管理风险 [3]
佰仁医疗: 佰仁医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02
核心观点 -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正常运作 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1] - 规则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 规范行使权利 严格履行承诺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1][2][3] - 规则涵盖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 股份交易和控制权转移等方面 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公司治理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 包括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3][4][5]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 担保 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侵害公司财产权利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2] - 不得与公司共用生产系统 业务体系 商标 专利 非专利技术等 不得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条件占有 使用 收益或处分公司资产 [2] - 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要求公司无偿提供服务 [3][4]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不得通过借款 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控制公司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4] - 应当支持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独立运作 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设立 调整或撤销 [5] - 应当支持公司建立独立生产经营模式 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竞争 [5] - 应当支持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以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5]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披露信息及时 公平 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6] - 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向公司告知联系信息 [6] -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要求或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6] - 发生控制权变动 重大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 经营状况恶化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时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6][7] - 事件难以保密 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时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7] - 应当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 合理使用融入资金 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7]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一定水平时 应当披露质押股份数量 比例 质押期限 融资款项用途 资金偿还安排等信息 [7][8] - 出现质押平仓风险时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披露是否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及拟采取措施 [8]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 [8] - 除履行法定职责外 不得调用 查阅公司未披露的财务 业务等信息 [8][9] - 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问询 调查和查证工作 保证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9][10] - 应当向公司提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配合公司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 [10] - 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其他安排共同控制公司的 应当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 [1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拥有公司权益的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 委托或信托合同及其他资产管理安排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公司 [10] - 公共媒体出现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 应当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并及时告知公司 [10] - 在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时 不得提供 传播与公司相关的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 进行误导性陈述 [10] - 应当对其知悉的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该信息牟取利益 [11] 股份交易和控制权转移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通过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买卖公司股份 [11]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11]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20%但未超过30%时 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符合规定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11] - 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0%时 继续增持股份应当采取要约方式 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12] - 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30%后 每增加或减少1%且该比例达到1%的整数倍时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12] - 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增持公司股份 包括权益变动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 权益达到5%时 承诺不买卖股份期间等 [12] - 转让控制权应当保证公平合理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12]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应当对拟受让人的主体资格 诚信状况 受让意图 履约能力等进行合理调查 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 [13] - 转让控制权前应当解决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未解除公司担保 未履行完毕承诺等情形 [14] - 转让控制权时应当关注协调新老股东更换 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 [14] - 通过信托 委托或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 适用相同规定 [14]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出议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并说明议案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15] - 应当配合公司通过网络投票 累积投票 征集投票等制度保护其他股东的提案权 表决权等权利 [16] - 应当严格履行承诺并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无法按期履行或履行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时 应当立即告知公司并提出解决措施 [16] - 拟变更承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在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 不得影响承诺履行 [16]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或持有股份不足50%但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7]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17] - 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结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认定控制权归属 [17]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则相关规定 [17]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其他组织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的父母 配偶和子女 第一大股东等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 [18][19][20] - 本规则未规定的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确定 [1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时亦同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9]
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敏感信息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并防范内幕交易 [1] - 制度明确敏感信息定义、适用范围、排查事项及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归集与披露合规性 [1][2][3] - 董事会办事机构作为核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敏感信息排查、保密及披露工作 [2]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 [1] - 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1] 敏感信息定义与范围 - 敏感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1] - 包括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敏感信息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3]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人(含关联法人、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均属责任人 [3]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相关方及自然人也需遵守 [1] 信息排查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置换等非日常经营活动 [2] - 日常交易事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2] -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人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 [2] - 重大风险事项:如关联方承担债务、破产程序、资产报废超30%、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 [2][4]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原材料采购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生产环境变化等 [4] 报告与披露机制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转让进展及受阻情况 [4] - 股东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5]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需立即报告 [5] - 达到特定额度的交易需报告: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 [5] 信息保密与合规要求 - 信息披露责任人需对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 [7] - 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内部通报、经济处罚、撤职直至法律追究 [7] - 对外报道或内部发布信息需抄报董事会办事机构,经董事会秘书审批 [6][7]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办事机构为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披露的专职部门 [2] - 负责组织对媒体渠道的清理排查,防止信息泄露 [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披露方式并保存记录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 [7]
南亚新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南亚新材持续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并报备交易所[1]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履行承诺[1][4]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5][6] 信息披露审阅 - 保荐机构审阅公司2025年1-6月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报告等[9] -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9] 财务表现 -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61,129.12万元 同比下降30.10%[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9.02万元 同比增长57.69%[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024.15万元 同比下降160.15%[11] - 总资产561,698.86万元 较期初增长22.87%[11] - 研发投入11,676.33万元 同比增长43.34%[13] 核心竞争力 -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115项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47项[12][13] - 核心技术覆盖无铅、无卤、高频高速、车载等产品 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13] - 2025年上半年新申请8项发明专利 研发投入占比营业收入5.07%[11][13] 风险因素 - 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 存在技术优势丧失风险[9] -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影响持续研发能力[9] - 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生产成本及盈利能力[10] - 中低端产能过剩导致行业价格竞争激烈[12] - 宏观经济波动对电子行业需求造成影响[12] 募集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净额178,607.94万元[14] - 累计项目投入110,796.5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950.00万元[14]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无违规使用情形[15]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604.86万股 报告期内无变动[15] - 实际控制人为九名自然人 持股情况稳定[15] - 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16]
一博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汤昌茂现场主持 [1] - 应出席董事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 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 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 - 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2]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2] 管理制度修订 -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 [2][4] - 修订制度包括《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4][5]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 聘任柯汉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5] - 柯汉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56万元/年加年度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6] - 关联董事汤昌茂、郑宇峰及朱兴建在薪酬议案表决中回避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