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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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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被留置
财联社· 2025-08-22 13:29
公司治理与合规风险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1]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 -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黄其森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其他高管处以80-250万元不等罚款 [5]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发生13起诉讼 标的额累计967.37亿元 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8.21% 其中12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 [3] - 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发生10起诉讼 标的额累计619.06亿元 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41.84% 其中9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 [3] - 公司迟至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其中1起诉讼 其余22起诉讼至2025年2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 [3] - 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诉讼 违反《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4] 经营与财务风险 - 公司存在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 对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2] - 公司2023年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及退市规定 于当年8月4日从A股摘牌退市 [6] 债券发行情况 - 公司作为"16泰禾02""16泰禾03""17泰禾01""17泰禾02""18泰禾01""18泰禾02"等6只债券发行人 受信息披露违规影响 [3]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华扬联众8月25日停牌一天
北京商报· 2025-08-22 13:15
公司股票交易状态变更 - 公司股票将于8月25日停牌1天并于8月2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华扬联众"变更为"ST华扬" 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1] - 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1] 监管处罚事项 - 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 - 公司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1] - 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500万元罚款 [2] - 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同被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含控股股东罚款500万元及主管人员罚款250万元) [2] -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郭建军被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 财务报告违规细节 - 资金占用事项影响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 [1]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问题具体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1] 市场表现数据 - 8月22日公司股价收涨0.5% 报收12.12元/股 总市值30.7亿元 [4] 风险警示实施依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 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虚假记载事实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证券时报网· 2025-08-20 10:00
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旨在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加大立体追责力度 明确规则指引 提升法治化水平 [1] 司法典型案例特点 - 准确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明确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及免责边界 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 [2] - 严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区分内外部董事职责 审查审计机构流程依据 认定过错责任 [2] - 妥善处理多层次资本市场纠纷 明确新三板主办券商勤勉尽责标准 体现过责相当精准追责导向 [3] - 尊重市场规律准确适用法律 明确重大事件导致交易因果关系阻断的认定条件 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效率 [3] 监管执法案例特点 - 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对4家公司26人次行政处罚 合计罚没款超6000余万元 关键人员处5-10年市场禁入 [4] - 打击各类信披违法 包括财务造假 会计差错 关联担保未披露 持股变动违规 高管违背增持承诺等 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 [4] - 突出关键少数责任 对财务造假始作俑者和组织指使人员从严追责 依法分类精准处罚 [4] -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 三案件移送刑事追责 三案件衔接民事赔偿诉讼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三维联动追责闭环 [5]
思创医惠,被公安机关调查
中国证券报· 2025-08-18 23:33
高管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华松鸳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辞职,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12月5日 [1] - 华松鸳曾任美国联合技术公司主管、华为高级经理等职,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分别为-8.78亿元、-8.74亿元、-5.02亿元 [3] - 2025年第一季度继续亏损1955.90万元 [3] 涉嫌证券欺诈 - 公司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涉嫌欺诈发行证券案正在侦查中 [1][4] - 2024年1月公司因违法事实被浙江证监局处罚,包括公开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等 [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492.94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4][5] - 2020年1-9月虚增营业收入6096.02万元,虚增利润5237.07万元,占利润总额56.81% [5] - 2020年全年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虚增利润8394.14万元,占利润总额67% [6] 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商业智能业务和智慧医疗业务两大板块 [2] - 商业智能业务主要为无人零售、智慧防损等行业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 [2] - 智慧医疗业务面向医院业务、区域医疗协同等领域构建健康服务体系 [2] - 公司已完成出售医惠科技100%股权给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 市场反应 - 8月18日公司股价开盘大跌,盘中一度跌超16%,收盘跌10.08%至3.57元/股 [1] - 公司最新市值约40亿元 [1]
*ST高鸿虚增营收 12.5亿定增欺诈发行由华融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8-13 03:20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通过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7][8] - 2015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 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达9.34%至49.38% [2][8] - 同期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至2,190.52万元 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最高达64.88% [2][8] 欺诈发行行为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引用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 构成欺诈发行 [3][9] -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于2021年4月获得证监会批准 [3][9]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谢金印、曾畅声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3]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公司处以1.35亿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75万元至750万元不等 [4][16][17] - 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 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罚700万元 [4][17] - 付景林、江庆各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 [5][18] 退市风险 - 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20]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1][20] - 涉嫌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 造假操作细节 - 2015-2021年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虚假笔记本电脑贸易 形成资金合同物流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7]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开展IT系统虚假贸易 [8] - 2022-2023年通过高鸿数据、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开展服务器及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 [8]
*ST高鸿: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020年达到峰值56.34亿元,2023年降至3.86亿元 [2][3]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3][4] - 虚假贸易业务包括笔记本电脑和IT系统等产品,涉及子公司高鸿科技、高鸿数据、高鸿恒昌等,业务无实际货物流转 [2][3] 主要责任人员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直接负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 [9][10] -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组织参与虚假贸易业务和财务造假 [9][10] - 董事曹秉蛟被罚500万元,其控制的南京庆亚参与虚假贸易业务 [5][9] - 其他高管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等分别被处以75万至200万元罚款 [9][11] 监管处罚结果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合计罚款1.35亿元 [9] - 依据《证券法》认定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和欺诈发行条款 [8] - 处罚依据包括公司发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8] 公司退市风险 - 因欺诈发行和年报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2]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3] - 2021-2023年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13]
300527 8月1日起被ST!公司还拟被罚400万元!什么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0 15:38
财务违规与处罚 - 公司2022年年报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 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收1.86%) 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36.64%)[2] - 具体违规包括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致营收多计3137.24万元 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 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及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和账龄分类错误(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 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2][3] - 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并对时任董事长唐勇罚款70万元 总经理王小丰和总会计师李应昌各罚款60万元[2][4] 股票交易变更 - 公司股票自8月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 代码不变(300527) 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2] -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7月31日停牌1天 8月1日复牌[2] 公司业务与业绩 - 公司专注应急产业 产品涵盖应急保障、应急救援、应急预警和应急服务四大板块[5] - 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11.61亿元(同比增长92.51%) 归母净利润864.1万元(同比增长103.97%)[5]
团体险变“提款机”?交大昂立1694万资金“失踪”之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14:12
核心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团体保险违规转移资金1693.7214万元,涉及2016-2019年期间两笔团体险投保及退保操作[2][5]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计划提起行政复议[2] 资金操作细节 - 2016年支付天安人寿380万元投保分红型团体年金险,退保后379.24万元进入高管个人账户[7] - 2018年分三次向太保寿险支付1284万元投保万能型团体养老年金险,退保资金分批转入高管账户[8][9] - 两笔交易均缺失关键材料:无薪酬委员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及合同原件[9] 流程违规证据 - 退保操作仅有付款审批单,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5] - 2016年退保文件由前董事长杨国平签字,载明"保费为个人缴纳"但与公司支付事实矛盾[7] - 2018年投保资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预提,但无相应薪酬审批文件支持[8] 法律定性争议 - 专家指出可能涉及两种情形:管理层侵占公司资产或变相增加薪酬未披露[11] - 若属资产侵占,涉事高管需赔偿公司损失包括保费及利息等[11] - 若属薪酬变通,则涉及信披违规及个人所得税规避问题[11][12] 保险业务合规问题 - 团体险退保金原则上应退回原投保单位账户,转至个人账户需合法授权文件[14] - 保险公司受理退保时应核查账户一致性、决策流程及反洗钱要求[14] - 险企若明知资金性质仍协助操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共犯[15]
*ST京蓝: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5:12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虚增"苏化1号"项目完工进度 虚增营业收入16291 03万元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 06%[2] - 虚增营业成本未披露具体金额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 67% 虚增净利润5770 75万元 占当年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2 27%[2] 违规行为细节 - 中科鼎实为实现40000万元业绩承诺 在未实际施工情况下伪造工程进度[2] - 时任董事长杨仁贵 总裁郝鑫 财务负责人梁晋未勤勉尽责 对虚假记载负直接责任[3] - 时任副总裁殷晓东主导策划相关工程 知悉进度问题未采取补救措施[3] 行政处罚内容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0万元[3] - 杨仁贵 殷晓东各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3] - 郝鑫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梁晋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3] 公司后续处理 - 公司测算显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 - 股票自2025年7月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 - 公司承诺强化内部治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5]
财务造假“行民刑”全方位追责 退市锦港两名高管被决定逮捕
证券日报· 2025-07-06 16:08
公司退市及高管涉案 - 公司目前处于退市整理期,股票将正式摘牌 [1] - 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副总裁曹成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逮捕 [1] - 2024年10月末及11月初已有高管因同样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与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大宗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 - 2018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收入超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8亿元 [2] - 2022年至2024年一季度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收入虚增利润,分别为3610.45万元、6808.78万元和1537.75万元 [2] - 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 监管处罚及法律追责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6名高管合计罚款1500万元 [4] - 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11名高管合计罚款1860万元 [4] - 徐健、刘辉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李挺同样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4]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4] 行业影响及专家观点 -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市场公平性 [3] - "行民刑"全方位追责体现"零容忍"监管态度和"从严从快"执法理念 [5] -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提升市场整体质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