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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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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6:2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 并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公司法》限制人员、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公开谴责、立案调查未结案等六类情况 [6] - 需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7]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协调披露工作及督促合规 [9][1]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沟通 [9][2]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签字 [9][3] - 负责信息保密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9][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义务 [9][6]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规及承诺 对违规决议需提醒并报告深交所 [9][7] 工作制度 - 组织编制定期报告 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15]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文稿需简洁清晰且无错误歧义 [16] - 需关注媒体报道及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20] - 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深交所问询及调查 提交专项报告 [21] - 协调中介机构联络 安排媒体采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按规定时限、方式送达文件 [23] 聘任与解聘机制 - 董事会秘书空缺需在三个月内聘任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时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27] - 解聘情形包括任职资格丧失、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造成损失 [28]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29][30] 制度保障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文件 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11]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其工作 [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2][33]
华明装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1:2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1] - 要求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知识 并需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受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或存在市场禁入措施 [1]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包括与监管机构、股东及中介机构沟通 [2] - 组织筹备董事会与股东会议 承担会议记录及保密工作 并在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3]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律法规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3][4]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需向深交所提交学历证明、通讯方式等资料 [4][5] - 解聘条件包括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违反法规造成重大损失 [5][6] - 离职后需接受离任审查 公司需在三个月内新聘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职 [6]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及重大会议 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公司不得干预其正常履职 [4] - 配备专职证券事务部门协助工作 部门需具备法律与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 [8] - 若履职受严重阻挠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4] 制度管理与法律责任 - 董事会秘书需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 若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法规为准 [9] - 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但可对处罚结果申诉 [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批准后生效 [9]
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7 10:14
总则 - 制定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权利义务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 - 细则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则及现行法律法规制定 [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必要工作经验 [3]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 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3年者等九类人士担任 [3] - 失信被执行人及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者不得担任 [3]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 公司需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2]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3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6] -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 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或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况下需1个月内解聘 [6] - 辞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董事会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6]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信息发布 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 [7] - 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规定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澄清 [7] - 组织筹备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 协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7]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股权管理事务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 [7]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8] - 履职受妨碍时可向监管部门直接报告 [10] 信息披露与通讯管理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 简历 学历证明 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通讯方式变更需及时向交易所提交更新 [5] - 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6]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3]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资格要求执行 [2] -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3]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规定自挂牌上市日起施行 [10] - 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0]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10]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11:13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中介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3]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报告并披露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3] -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3] -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3]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3] - 必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 - 不得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 不得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3] - 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3] - 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 - 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7]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8]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11]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 [4] - 董事会秘书在受到不当妨碍时可向交易所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相关事项 [7]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时,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11] 董事会相关工作 - 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12] - 按规定送达会议通知及资料 [12] - 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12] - 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 [12] - 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及记录 [12] 股东会相关工作 - 及时完成股东会筹备工作 [13] - 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 [13] - 核对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13] - 会议前将相关资料置备于会议地址 [13] -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召开股东会 [13] - 做好股东会会议记录并保管相关文件 [13] 信息披露事项 - 按照法律法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14] - 信息披露工作以真实、及时、公平为原则 [14] - 信息披露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要求 [14] 其他事项 -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15] - 按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 [15] - 完成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 [15]
鑫铂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定位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 - 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2]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2]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3] -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或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任职 [3] - 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职 [3] 聘任与解聘机制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4] - 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必须聘任 [4]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4] - 出现重大错误、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4][5]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 [5] - 管理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 [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保障与报告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6]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需支持配合其工作 [6] - 履职受妨碍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空缺处置程序 - 空缺期间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5] - 空缺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5] 制度依据与效力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6]
和胜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 并持有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1][2] - 存在四种禁止任职情形:不符合董事及高管任职规定、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需及时公告并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2]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2][3] 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督促遵守相关规定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及媒体的信息沟通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董事会记录及签字 [3]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4]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在可能违规时提醒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4]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4] -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确保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程序决策 受委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5] - 作为与证券监管部门联络人 处理相关事宜 组织准备和递交监管文件 [5] - 列席重大决策及信息披露会议 公司部门需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重大决定前需征询其意见 [5] - 协调市场推介、来访接待、中介关系及公众提问 确保投资人及时获取披露资料 [6] 董事会秘书法律责任及离任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并忠实履行职责 [6] - 出现四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违规造成重大损失 [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离任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6] - 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 超过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6][7]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 在监督下移交档案及待办事项 并签订保密协议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7] 其他规定 - 公司需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职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 处理信息披露及股票变动事务 [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航天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12
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与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义务 [1]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支持配合其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持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2] -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近三年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2] -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2]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重新聘任 证券投资部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拟聘人员材料 [2][3]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同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需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理由充分 出现第五条禁止情形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出现重大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等情况时必须在一个月内解聘 [5]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及文件保管 [7] - 需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7] -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董事会办事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8] - 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情形时 责任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相关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9]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公司可委任1-2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均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3] - 董事会秘书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若被通报批评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 [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 [3][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通报批评等 [3]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媒体求证、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事务 [4][5] - 协助制定内控制度、资本市场战略、再融资/并购重组事务,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5]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董事/高管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事项 [6]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推荐,经培训考核后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 [6][7] - 解聘条件包括:丧失任职资格、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等 [7]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后董事长必须代行职责 [8][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违规致损时,董事会秘书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出异议可免责) [9] - 违规处罚包括取消任职资格、建议监管机构处罚等 [9][10]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解释 [10]
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职权[1]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组织制定制度/协调工作/保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监管机构/股东/媒体沟通)、会议筹备(董事会/股东会记录及文件保管)[1][3] - 需监督董事及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违规行为需提醒并报告交易所[2][4] 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 - 任职条件需满足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且36个月内无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4] - 候选人需提供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任职能力证明文件[5] - 聘任后需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3][6] 职权范围与工作程序 - 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保管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15] - 负责信息披露协调(参加相关会议/建立保密制度)及股价敏感资料外泄的补救措施[10][11] - 管理股东名册、董事持股记录,协助董事及高管履行合规义务[13][14] 聘任与解聘规定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22]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超三个月时空缺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3]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24] 法律责任与离任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规委托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25]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等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26] - 离任时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档案,签订保密协议[2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9][30]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等制定 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并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间指定联络人 属高级管理人员 需在IPO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1]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政治素质高 专业能力强等条件 包括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或现任公司监事等 [2][3]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维护 股权事务处理及公司治理协调 [5] - 需组织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包括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5] - 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提供财务经营资料 并需列席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 [6][7]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 解聘需具备充分理由 如出现重大工作疏漏或违反法律法规 [8] - 离职后需在3个月内完成新聘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 [8][10] - 任职前必须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且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8] 支持与协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6] - 董事及高管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并共同签字确认书面记录 [7]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其中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条款待科创板IPO之日起施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