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设置与定位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 - 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2]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2]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3] -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或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任职 [3] - 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职 [3] 聘任与解聘机制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4] - 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必须聘任 [4]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4] - 出现重大错误、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4][5]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 [5] - 管理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 [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保障与报告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6]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需支持配合其工作 [6] - 履职受妨碍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空缺处置程序 - 空缺期间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5] - 空缺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5] 制度依据与效力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6]
鑫铂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