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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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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真正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新浪基金· 2025-11-02 08:5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新规通过锚定产品本质约束投资、帮助投资者理解产品明确预期、以及科学衡量业绩和评价考核三个方面,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1] 规范内容与原则 -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需符合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的原则 [2] - 基准要素与权重需与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相匹配 [3] - 新规对托管监督、销售机构业绩展示、基金评价评奖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形成鼓励长期回报的行业生态 [4] 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 要求基金公司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客观合理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强化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和约束力 [2] - 基金管理人需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和内部流程管控,完善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防止投资行为与基准大幅偏离 [2] - 需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绩效考核挂钩 [3]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增强基金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明确性,投资者可根据业绩基准更全面了解产品特性,改变过去仅通过基金经理选产品的模式 [3] - 通过基金业绩与基准表现的对比,有助于投资者评估管理人能力,引导形成合理预期,辅助投资决策,保护合法权益 [3] 行业展望与公司举措 - 新规有望推动行业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引导基金经理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3] - 公司将系统性梳理与评估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策略选用合理基准,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并参考新规完善基金经理考核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 [4]
重大!证监会、中基协齐发力,公募重要文件新鲜出街!
搜狐财经· 2025-11-02 05:12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同步发布两份针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乱象的征求意见稿 [1] - 新规要求基金名称与投资策略必须保持一致,严禁“风格漂移”行为,例如名为“消费精选”的基金重仓新能源 [1] - 业绩比较基准需清晰明确,如主投科技的基金其基准需挂钩科技指数,且基金经理需具备相关领域投资经验 [1] 违规行为与监管措施 - 部分基金公司存在为蹭热点而给产品贴热门标签,但实际投资跑偏的现象,例如名为“碳中和”的基金前十大重仓可能包含白酒股 [1] - 新规规定,对存在“风格漂移”行为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将受到直接削减 [1] 行业潜在影响 - 新规要求基金公司增设独立部门以监测基准偏离情况,此举可能导致人力成本增加 [3] - 当前主动权益基金管理费普遍约为1.5%每年(例如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而指数基金管理费约为0.5% [3]
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
东吴证券· 2025-11-01 15:09
行业投资评级 - 增持(维持)[1]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此举将引导行业机构构建更稳定的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 [4] - 指引和细则的发布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4] 指引主要内容总结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4]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4]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4]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4] 业绩基准使用规范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热点变动等原因而变更基准 [4] - 对于原业绩基准无法持续运作等特定情况,可与托管人协商调整;对于修改投资目标、范围等对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况,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 - 绩效薪酬要与业绩是否跑赢基准挂钩: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当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 [4]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 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构成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4] -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将分为一类库与二类库:监管鼓励基金公司从一类基准要素库中选择成熟指数作为基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基金公司可选择二类基准要素库指数与库外指数 [4] 过渡期安排 - 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管理人可对存量产品进行基准调整,使基准更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4]
重大改革,最新解读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05:1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新规 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 以锚定产品本质并引导长期价值投资 [2][3][6] - 新规通过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建立全流程内控体系 并将基准与基金经理考核挂钩 以纠正风格漂移等问题 [4][5][7] - 改革被视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有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提升投资体验 [4][8]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定位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重要标尺 核心在于精准表征产品的特性 [4] - 新规要求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 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 [4] - 基准需与基金投资所覆盖的资产类别、标的品种、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以及投资策略相匹配 [4] 对投资行为的约束与规范 - 新规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 旨在明确产品定位并有效防范风格漂移问题 [5]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和纠偏的全流程内控体系 [5] - 通过为投资管理设定明确标准 加强过程管理 使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更清晰可感知 [5] 考核激励机制的调整 - 新规明确要求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推动其与基金经理绩效薪酬挂钩 [6][7] - 此举旨在引导行业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 减少因市场短期波动进行的频繁交易 [7] - 有助于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更好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7] 行业影响与外部监督 - 新规通过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包括托管监督、销售展示、评价评奖与信息披露 以构建良性互动生态 [7] - 改革举措将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更有效地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等作用 [8] - 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有助于帮助投资者提升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 [8]
火线解读!“比较基准”新规出炉,如何影响公募行业?
天天基金网· 2025-11-01 02:56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操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推动行业向更规范、透明、专业方向发展 [4] - 新规核心在于强化主动投资纪律约束,引导行业恪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初心,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回报 [4][6] - 新规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有望解决基金风格漂移、“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等行业突出问题,提升投资者体验 [7][8][12] 行业规范与发展意义 - 新规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被视为继“组合投资、强制托管、信息披露、逐日估值”后的第五大支柱 [5][6] - 新规是落实《行动方案》原则性要求的具体举措,为行业建立健全利益绑定机制、优化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和执行路径 [5][6] - 行业普遍认为此举将夯实各类投资风格基础,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 [4][5][6] 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与要求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和纠偏的全流程内控体系 [9]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选取需遵循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且须与产品投资策略高度匹配 [9][12][13] - 强化投资行为约束,要求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做好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引导投资回归基准、追求长期稳健回报 [9][11] - 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7][8][11] 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与体验提升 - 旨在解决当前市场突出问题,如业绩比较基准设定随意、基金经理关注度低导致的风格漂移、“挂羊头卖狗肉”等现象 [7] - 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准确识别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资产配置选择 [8][12] - 投资者可通过对比基金实际收益与基准表现差异,客观评估基金管理人专业能力,提升决策效率 [8][12] - 定期报告需详细披露净值与基准收益、风险收益、资产配置、持仓股票行业分布等对比信息,增强透明度 [9] 具体实施与影响 - 《操作细则》就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管理人基准选取、托管人外部监督等实操环节进一步细化 [9] - 新规将推动行业真正回归“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发展导向 [9] - 强化基准约束有助于明确产品定位,防范风格漂移,使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更清晰、更可感知 [13] - 有助于构建稳定投资风格,增强产品业绩可预期性,引导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基金业绩稳定性 [14]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突出表征作用 防止“风格漂移”
中国证券报· 2025-11-01 01:54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引及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使用和监督,以提升基金产品投资纪律性、稳定投资风格并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1][7] - 新规通过强化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对考核的指导作用以及外部监督,构建系统性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步骤 [1][2][5][6][8]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被定义为基金业绩的参考标准,具有“锚”和“尺”的双重功能:“锚”用于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尺”用于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考核依据 [7] - 当前行业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内控机制不健全、托管销售等机构监督不力、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等问题 [7] 规则对产品表征作用的要求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限制的约定 [2]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动、市场短期波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改变 [2] 规则对投资约束作用的要求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3]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纠偏机制有效性 [3] 规则对考核指导作用的要求 - 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4]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要求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并要求在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4] 规则对外部监督的要求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 [5] - 要求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并规范信息披露文件对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透明度 [5] 后续配套措施与行业影响 - 证监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考核指标;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体系,纳入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指标;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1][8]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以规范引导行业机构选取权益资产基准要素 [1][8] -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完善基础制度、提高投资纪律性、稳定投资风格,并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7]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点评:贯穿基金产品管理运营“锚”
申万宏源证券· 2025-10-31 14:42
核心观点 - 报告认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及其在投资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核心作用 [1] - 报告评估认为,新规对中短期市场风格影响有限,公募基金在市场有机会阶段仍有强动力合理偏离基准以追求收益弹性,但在市场调整阶段可能出现向基准靠拢的一致交易行为 [1]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核心内容 -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出发点是“代表性”,基准应能代表基金的投资风格,包括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 [1] - 内部控制直接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投资经理的基准思维将被强化,相对基准偏离达到一定阈值需提请投决会审议,高偏离度配置会受到额外关注和记录 [1] - 业绩比较基准在绩效考核和基金评价中的权重大幅提高,绩效考核需加强与基准对比,长期跑输基准将导致投资经理绩效薪酬明显下降,基金评价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业绩排序或排名 [1] - 为更好表征投资风格的基准调整可不经持有人大会,但若涉及投资范围调整(如新增港股投资)则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1] - 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设置了1年的实施过渡期 [1] 新规对市场及公募基金行为的潜在影响 - 公募投资经理的业绩基准思维强化,总体偏离度可能降低,但主动投资经理基于主观判断的适当偏移是获取超额收益的关键,因此不宜过高估计公募基金向基准靠拢的幅度和速度 [1] - 在市场有机会阶段,公募基金有很强动力合理偏离基准以追求相对收益弹性;而在市场调整阶段,向基准靠拢以锁定累积超额收益的交易可能出现一致行动,导致公募相对低配的方向集中修复相对收益 [1] - 历史经验显示,在成长风格占优阶段,成长风格投资经理易跑赢基准;在价值风格占优阶段,价值风格投资经理跑赢基准难度较高;中期在A股投资机会可能增加的环境中,业绩比较基准和相对收益考核对投资经理的约束相对较小 [1] - 适合主动投资的基准指数(成分股数量偏多、个股分化明显、指数弹性偏弱)与适合被动的指数“泾渭分明”,因此主动产品基准受被动产品规模快速变化的影响有限 [1]
证监会、中基协发布公募重要文件:长期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13:03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1] - 此次新规是为落实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的改革任务,是公募基金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1][3] - 新规旨在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推动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强化投资管理纪律性,是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1]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公司根据基金类型、投资范围与策略设定的“基准线”,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和风格的重要指标[2] - 基准贯穿基金投资运作全周期,是评估基金业绩的专业标尺,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产品收益风险特征和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能力[2] - 例如,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基准可能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以反映产品定位和资产配置比例[2] 《指引》核心内容框架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核心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且不得随意变更[4] -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决策层级以确保投资风格稳定[4] - 发挥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中的使用要求[4] - 健全多道防线,在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4] 《操作细则》核心内容框架 - 《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5] 新规五大核心看点 - 看点一: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与产品定位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并需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7] - 看点二: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8][9] - 看点三: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与长期业绩相对于基准的表现挂钩[10] - 看点四: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基准表现,并对托管人、评价机构等提出要求[11] - 看点五:强化利益绑定,后续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将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和公司分类评价体系[12] 行业机构观点与影响 - 基金管理人普遍认为新规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础性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利益绑定机制和优化激励约束机制[13] - 易方达基金指出新规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要求基准与基金投资相匹配,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13] - 华夏基金认为新规旨在规范基准选取和使用,完善内控,将有效规范投资行为,加强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13] - 广发基金指出新规能明确产品定位,防范“风格漂移”,构建稳定投资风格,增强产品业绩可预期性,并助力销售适当性[14] - 富国基金表示《指引》明确基准选取需遵循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并强调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引导追求长期稳健回报[15]
证监会:拟规范业绩展示,不得存在利用业绩比较基准误导投资者等行为
搜狐财经· 2025-10-31 11:37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突出基准衡量业绩的作用 [1] 绩效考核 - 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 - 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1]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 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 [1] - 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 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1] 规范业绩展示 - 除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类型外 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须在同一位置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1] - 需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1] - 不得利用业绩比较基准误导投资者或引导预期收益等对投资者不利的行为 [1] 规范基金评价 - 基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1] - 依据业绩比较基准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 [1] -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或风格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1]
主动基金经理集体“出轨”?这个指标帮你精准避雷
Morningstar晨星· 2025-10-30 01:04
行业政策变革 - 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重塑资产管理行业底层运行逻辑,将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1] - 新规要求基金产品清晰界定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1] - 通过"薪酬激励 + 费率调节"双重机制将投资者利益与管理人利益绑定,引导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主动重视基准,回归"风险与收益对称、策略与定位匹配"的本质属性[1] 主动持股比例指标介绍 - 主动持股比例是衡量基金投资组合与对应基准指数持仓差异程度的量化指标,核心计算逻辑为将基金组合中各证券权重与基准指数中对应证券权重取绝对差值,求和后除以2[5] - 该指标可将基金组合拆解为主动部分(主动持股比例)和被动部分(1-主动持股比例),100%表示持仓与基准无任何重合,0%表示持仓与基准完全一致[5] - 与基于收益数据的R平方、跟踪误差等指标相比,主动持股比例通过直接对比持仓数据能更精准识别基金主动管理的本质,有效区分"因子押注"与"个股精选"策略差异[6] - 该指标存在三方面争议:非投资能力衡量指标(高比例不代表能力强)、业绩预测性有限(受市场环境影响大)、基准选择依赖性强(基准不当会导致比例虚高)[7] 国内主动偏股基金偏离现状 - 截至2025年6月底,晨星三大类主动偏股基金(积极配置-大盘成长、大盘平衡、中小盘)主动持股比例平均值达89.82%,中位数达91.73%[10] - 主动持股比例在80%以上的基金数量占比达到87%,90%以上的基金数量占比达到59%,反映国内大部分主动偏股基金持仓偏离基准程度较高[10] - 分类别看,中小盘基金平均主动持股比例最高达96.26%,明显高于大盘成长基金的89.86%和大盘平衡基金的86.29%[14] - 偏离原因包括风格层面偏好中小盘风格低配大盘风格、行业层面超配电力设备食品饮料电子等行业低配银行非银金融、个股层面持仓集中追求组合弹性[13] 基金策略差异案例分析 - 同属积极配置-大盘平衡类的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主动持股比例稳定在70%左右,行业和个股配置相对分散,单一行业占比控制在20%以内,前十大重仓股占比约25%[17] - 同类别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主动持股比例接近100%,持仓与基准沪深300指数几乎无重合,行业配置高度集中(单一行业占比70%以上),前十大重仓股占比达80%左右[17] - 两种策略导致风险收益特征显著差异:东方岳基金业绩波动和下行风险处于同类偏低水平,万家基金则处于同类偏高水平[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