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真正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新浪基金·2025-11-02 08:5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完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新规通过锚定产品本质约束投资、帮助投资者理解产品明确预期、以及科学衡量业绩和评价考核三个方面,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1] 规范内容与原则 -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需符合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的原则 [2] - 基准要素与权重需与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相匹配 [3] - 新规对托管监督、销售机构业绩展示、基金评价评奖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形成鼓励长期回报的行业生态 [4] 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 要求基金公司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客观合理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强化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和约束力 [2] - 基金管理人需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和内部流程管控,完善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防止投资行为与基准大幅偏离 [2] - 需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绩效考核挂钩 [3]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增强基金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明确性,投资者可根据业绩基准更全面了解产品特性,改变过去仅通过基金经理选产品的模式 [3] - 通过基金业绩与基准表现的对比,有助于投资者评估管理人能力,引导形成合理预期,辅助投资决策,保护合法权益 [3] 行业展望与公司举措 - 新规有望推动行业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引导基金经理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3] - 公司将系统性梳理与评估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策略选用合理基准,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并参考新规完善基金经理考核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