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引及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使用和监督,以提升基金产品投资纪律性、稳定投资风格并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1][7] - 新规通过强化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对考核的指导作用以及外部监督,构建系统性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步骤 [1][2][5][6][8]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被定义为基金业绩的参考标准,具有“锚”和“尺”的双重功能:“锚”用于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尺”用于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考核依据 [7] - 当前行业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内控机制不健全、托管销售等机构监督不力、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等问题 [7] 规则对产品表征作用的要求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限制的约定 [2]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动、市场短期波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改变 [2] 规则对投资约束作用的要求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3]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纠偏机制有效性 [3] 规则对考核指导作用的要求 - 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4]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要求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并要求在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4] 规则对外部监督的要求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 [5] - 要求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并规范信息披露文件对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透明度 [5] 后续配套措施与行业影响 - 证监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考核指标;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体系,纳入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指标;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1][8]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以规范引导行业机构选取权益资产基准要素 [1][8] -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完善基础制度、提高投资纪律性、稳定投资风格,并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7]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突出表征作用 防止“风格漂移”
中国证券报·2025-11-01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