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中基协发布公募重要文件:长期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每日经济新闻·2025-10-31 13:03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1] - 此次新规是为落实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的改革任务,是公募基金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1][3] - 新规旨在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推动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强化投资管理纪律性,是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1]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公司根据基金类型、投资范围与策略设定的“基准线”,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和风格的重要指标[2] - 基准贯穿基金投资运作全周期,是评估基金业绩的专业标尺,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产品收益风险特征和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能力[2] - 例如,偏股混合型基金的基准可能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以反映产品定位和资产配置比例[2] 《指引》核心内容框架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核心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体现基金合同核心要素且不得随意变更[4] -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决策层级以确保投资风格稳定[4] - 发挥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中的使用要求[4] - 健全多道防线,在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4] 《操作细则》核心内容框架 - 《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5] 新规五大核心看点 - 看点一: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基准与产品定位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并需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7] - 看点二: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情况[8][9] - 看点三: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与长期业绩相对于基准的表现挂钩[10] - 看点四: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基准表现,并对托管人、评价机构等提出要求[11] - 看点五:强化利益绑定,后续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将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和公司分类评价体系[12] 行业机构观点与影响 - 基金管理人普遍认为新规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础性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利益绑定机制和优化激励约束机制[13] - 易方达基金指出新规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要求基准与基金投资相匹配,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决策效率与投资体验[13] - 华夏基金认为新规旨在规范基准选取和使用,完善内控,将有效规范投资行为,加强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13] - 广发基金指出新规能明确产品定位,防范“风格漂移”,构建稳定投资风格,增强产品业绩可预期性,并助力销售适当性[14] - 富国基金表示《指引》明确基准选取需遵循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并强调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引导追求长期稳健回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