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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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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09:2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自动解任[1] - 修订涉及条目众多,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2] - 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4][5] - 修改股东责任条款,明确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 - 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删除监事相关内容[7] 股份相关修订 - 修改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8][9] - 明确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099.1343万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占75.73%,境内上市外资股占24.27%[12] - 修订股份增减和回购条款,调整增加资本的方式表述[13] - 修改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删除监事相关内容[14][15] 股东和股东会 - 修订股东权利条款,增加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16][1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达到法定人数或表决权数等[19] - 调整股东会职权,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增加对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授权[26][27] - 修改股东会召开方式,明确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公告[31] - 调整股东会表决规则,删除监事相关内容,强调类别股股东表决权差异[49][50] 董事和董事会 - 修订董事任职资格,增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56] - 调整董事产生方式,明确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含职工代表[59] - 完善董事忠实义务,增加避免利益冲突和近亲属交易相关规定[60][61] 公司治理结构 - 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禁止行为[24][25] - 调整对外担保审批要求,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28]
丰华股份: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将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职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解除 [1][2]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总股本从188,020,508股增至225,624,610股(2024年利润分配每10股转增2股)及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 经营范围新增农业机械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等业务领域 [3] 制度整合与新增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5项旧制度整合至核心治理文件 [3] - 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符合监管要求 [3] - 修订22项现有制度,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涉及监事会的条款 [4][5][6] 股东权利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提案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且允许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参与提案 [7] - 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能,需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7][8] - 新增条款规定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8] 独立董事机制强化 - 独立董事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六项任职条件,每年需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 [9][10] - 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1][12] - 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该会议前置审议 [13][14] 资本运作与财务规范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回购股份需符合"股价低于净资产"等条件 [15]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董事会批准不超过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但需2/3董事通过 [16]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政策变更、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7]
中国海防: 中国海防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9:3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 [1] -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3] - 第八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并规定辞任规则 [3] - 第九条新增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后果及追偿条款 [3] - 第十一条删除涉及监事的法律约束力表述 [3] - 第十八条调整党支部权责厘清范围 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3] - 第二十一条统一股份发行原则表述为"同种类" [3] - 第二十三条将"股票"改为"面额股" [3] - 第二十六条放宽财务资助限制 允许经决议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资助 [3] - 第二十八条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 - 第三十一条增加股份收购方式的规定 [3] - 第三十二条调整股份收购决议权限 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 - 第三十四条删除股票质押表述 改为股份质押 [3] - 第三十五条删除监事持股变动申报要求 [3] - 第三十七条统一股东名册证明条款表述 [3] - 第三十九条股东权利条款删除涉及监事的表述 [3] - 第四十一条增加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程序 [3] - 第四十二条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3] - 第四十三条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3] - 第四十五条股东义务条款增加保密要求 [3] - 第四十六条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 -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职权条款删除监事会相关职权 [3] - 第四十八条对外担保条款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 - 第五十三条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3] - 第五十六条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权 [3] - 第五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权限 [3] - 第五十八条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程序 [3] - 第五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备案要求 [3] - 第六十条删除涉及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配合条款 [3] - 第六十一条股东会费用承担规定 [3] - 第六十三条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 [3] -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通知披露要求 [3] - 第六十九条董事选举披露要求删除监事相关内容 [3] - 第七十三条股东参会身份验证要求 [3] - 第七十四条股东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 [3] - 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列席人员要求删除监事 [3] - 第七十九条股东会主持规则 [3] - 第八十一条年度股东会报告要求删除监事会报告 [3] - 第八十二条股东质询对象删除监事 [3] - 第八十四条股东会记录内容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3] - 第八十五条会议记录签署人员删除监事 [3] - 第八十七条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要求 [3] - 第八十八条普通决议事项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 [3] - 第八十九条特别决议事项 [3] - 第九十二条非经特别批准不得订立业务管理合同 [3] - 第九十三条董事候选人提名门槛从3%降至1% [3] -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就任时间规定 [3] -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3]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选举和任期规定 [3]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忠实义务 [3]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勤勉义务 [3]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辞职程序 [3]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离职后义务 [3] -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东会解任董事权利 [3]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赔偿责任 [3] -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3] -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组成和专门委员会设置 [3] -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职权 [3] -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要求 [3] -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召集权 [3] -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回避表决规则 [3] - 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董事职责定位 [3]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3] - 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 - 第一百四十二条独立董事职责 [3] - 第一百四十三条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3] - 第一百四十四条需独立董事同意事项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有3%股份降至1% [3] - 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需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 [3] - 股东会决议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3] - 股东诉讼权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 [3] - 股东保密义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查阅涉密文件 [3] 董事会职权扩大 - 董事会获得原属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 [1] - 董事会决定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担保等事项 [3] - 董事会可经决议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3]
聚石化学: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1][2]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4]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13][14] - 调整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强调同类别股份权利平等 [9][10] - 修改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明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19][20] - 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16][17] 董事会职权调整 - 董事会成员人数保持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2] - 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等由独立董事占多数 [42][43] - 调整董事会决策权限,细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标准 [43][44] - 规范董事提名程序,降低股东提名董事的持股比例要求 [34] 股东会制度优化 - 简化股东提案权,将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从3%降至1% [23][24] - 完善累积投票制,保障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权利 [34] - 调整股东会通知要求,明确网络投票时间安排 [24][25] - 规范股东会决议效力,新增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15][16] 董事义务与责任 - 强化董事忠实义务,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 [36][37] - 完善董事勤勉义务标准,要求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 [38][39] - 规范董事离职管理,明确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机制 [39][40] - 调整董事赔偿责任,明确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的个人责任 [40][41]
欧林生物: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2: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1][2] - 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事项 [2] 公司章程修订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 - 将"或"统一替换为"或者" 对因修订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及非实质性文字标点变更不再逐项列示 [2] -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以提高治理水平 与修订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3]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保持40,593.36万元不变 [5] - 法定代表人改由董事长担任 辞任董事长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明确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 股东责任条款修改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 - 章程约束范围删除"监事" 明确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7][8]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8] - 股份发行条款中"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修改为"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9] - 新增公司可提供财务资助条款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且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 增加资本方式条款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并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规定 [11] - 股份转让条款由"可以依法转让"修改为"应当依法转让" [12] - 股份发行方式条款将"公开发行股份"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 [14] - 股东权利条款增加"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4] - 新增股东查阅权具体规定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5] - 明确股东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 并需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护规定 [1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条款增加"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17] - 新增决议执行规定 要求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提起诉讼 判决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 [17] - 新增法院判决后的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公司充分说明影响并配合执行 [18]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等 [19] - 股东诉讼条款将"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明确全资子公司相关规定 [20][21][22] - 股东义务条款删除原第三十九条关于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的规定 [23]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要求其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遵守9项具体规定 [26]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的规定 [27] - 股东会职权条款删除"监事会报告" 增加"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内容 [27][28] - 对外担保条款调整审议标准 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内容 [28] - 删除原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关于担保豁免、关联交易豁免等条款 [29] - 新增股东会召开方式条款 明确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且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 [30] - 股东会召集条款增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具体程序 [30] - 删除原第六十四条关于股东大会地点的规定 [31] - 授权委托书内容条款增加"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31] - 删除原第六十九条关于未作具体指示代理表决权的规定 [32] - 代理投票授权签署规定中增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代表出席的具体要求 [32] - 股东会主持条款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股东自行召集时的主持规则 [33] - 年度股东会报告要求删除监事会报告 仅保留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4] - 质询回应条款调整 删除可拒绝回答质询的四种情形 [34] - 表决权条款明确类别股股东除外 增加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35][36][37]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删除"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38]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将担保标准修改为"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39] - 关联交易表决条款全面修订 明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规则及违规处理程序 [40] - 累积投票制条款调整为仅适用于董事选举 明确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41][42][43] - 董事任职资格条款增加"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44] - 董事选举条款明确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6]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调整 增加"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总体要求 [47] - 董事勤勉义务条款简化 删除多项具体义务描述 保留核心要求 [49][50] - 董事辞职条款明确"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50] - 董事离职后义务条款修改为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负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不因离职而终止 [51] - 新增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条款 明确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 [52] - 董事赔偿责任条款区分给他人造成损害和给公司造成损失两种情形 [53] - 删除原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关联关系披露和独立董事执行的条款 [54] - 董事会组成条款调整为7-9名董事 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54] - 董事会职权条款删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增加"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55]
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10: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注册地址由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6号 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1]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审计委员会由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和秦舒先生担任[1] - 公司免去陈英女士、金云峰先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将"制订本章程"改为"制定本章程"[4]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5] - 修订公司章程第九条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5]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改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6]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仅保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新增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原则[7]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新增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规定[9][10]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新增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形[9]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新增股份收购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9][11]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 新增股份回购后的处理时限规定[12]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条 新增股份转让限制条款[13]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 新增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16][17]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 新增股东诉讼权利条款[22][23]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25][26] - 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新增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票权限条款[28][29]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 - 制定新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53] - 修订董事忠实义务条款 新增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禁止性规定[62][63] - 修订董事勤勉义务条款 新增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等要求[63][64]
苏州龙杰: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0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苏州龙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8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由席文杰主持,监事及高管列席[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通知及资料已于2025年7月8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1] 权益分派后发行方案调整 -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从5.96元/股调整为5.74元/股(扣除每股现金股利0.22元)[2] - 发行数量上限从16,778,523股调整为17,421,602股,募集资金总额维持1亿元不变,对应调整后发行价格计算[2] - 调整后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关联董事席文杰、邹凯东回避表决[2][3] 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 - 原定2025年7月30日到期的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7月30日,因发行事项仍在进行中[3]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同步延长12个月,授权范围与内容不变[4] - 两项议案均获6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5][6] - 其他治理制度(如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亦进行配套修订,8名董事全票通过[6]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29日14:0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发行及治理相关议案[8] - 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四楼会议室,具体议程以后续公告为准[8]
赛微微电: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4:0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删除所有涉及监事会的条款并调整相关表述 [2] - 公司治理制度同步修订以符合《公司法》要求 [1]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 - 完成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新增登记股份1,191,275股 [2] - 行权后总股本由原8,494.7740万股调整 [2] 公司章程修订细节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2] - 数字表述标准化(如“三分之二”改为“2/3”) [2] - 新增条款包括法定代表人责任追偿机制及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 [4][12]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扩展至会计凭证 [9] - 明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1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如未实际表决) [12]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强化 - 董事勤勉义务明确需为“公司最大利益”尽责 [46] - 董事离职后保密义务延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47] - 新增无理由解任董事的赔偿条款 [47] 交易与担保审批规则 - 重大交易标准明确为总资产/市值/净利润的50%或500万元 [23] - 担保审批阈值设定为净资产10%或总资产30% [19] - 关联担保需反担保且披露商业逻辑 [22] 股东会议事程序更新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扩展至审计委员会 [29] - 股东提案门槛从3%股份降至1% [29] - 网络投票时间严格限定于会议前后特定时段 [30]
*ST原尚: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0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召开 [1] -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取消监事会及修订治理制度 - 监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废止 [2]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变更审计机构 - 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连续多年服务被更换 [3] - 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 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参股公司广东尚农智运科技签署《仓储配送合同》,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 [4] - 服务路线及单价以后续价格合同为准 [4]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影石创新: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08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 -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万股,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增至40,100万股,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至40,100万元 [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2] - 公司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110 [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3] - 制定及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5] 股份发行与变动 - 公司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1]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1]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36,0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25]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4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 [4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 [39]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41] -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