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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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6 08:00
员工持股计划会议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9月25日召开,891人出席,代表份额31,660,315.50份占100%[1] 管理委员会设立 - 审议通过设立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1] 委员选举 - 选举赵芳、徐伟、潘大可为委员,赵芳当选主任[3] 授权事宜 - 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含14项授权[3][4] - 授权自批准日至计划终止日有效[5]
德美化工(002054)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9-23 07:45
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78308.40万元[2]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为311738.40万元[9] 子公司情况 - 亭江新材注册资本5274.695万元,公司持股97.19%[5] - 2025年6月30日亭江新材资产总额68137.04万元[6] - 2025年1 - 6月亭江新材营业收入22071.48万元[6] 担保事项 - 公司为亭江新材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 《保证合同》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1500万元[7] 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5341.95万元,占比83.76%[9]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为1035.50万元,占比0.42%[9]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逾期、涉诉及败诉应承担的担保金额[9]
德美化工: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持有本源量子0.97%股份
新浪财经· 2025-09-19 10:45
投资布局 - 德美化工通过产业基金佛山德盛天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了量子计算企业本源量子 [1] - 产业基金目前持有本源量子0.97%的股份 [1] 投资主体 - 投资通过佛山德盛天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一产业基金平台实施 [1] 股权关系 - 产业基金持有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0.97%股权 [1]
德美化工(002054) - 002054德美化工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919
2025-09-19 10:16
投资布局 - 通过佛山德盛天林产业基金持有本源量子0.97%股份 [2][3][4] - 通过同一基金持有远想生物1.82%股份 [4] 经营策略 - 德荣化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减少低毛利产品 实现利润增长 [3] - 德荣化工根据市场灵活调整装置负荷 运营状况改善 [4] 技术合作 - 曾与本源量子等企业发起量子计算生物化学行业应用联盟 [3] - 未披露量子技术研发具体进展或计划 [4] 资本运作 - 昌连荣投资减持计划已按规预披露 [4]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详见公开披露文件 [3] 活动信息 - 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 [2] - 活动未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德美化工: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持有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0.97%的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8 08:43
投资关系 - 德美化工通过产业基金佛山德盛天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本源量子0.97%股份 [2] - 公司未直接回应未来增持计划 仅提及重大事项将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告 [2] 投资结构 - 产业基金佛山德盛天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为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 [2] - 相关投资事项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为准 [2]
德美化工(002054)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7 09:00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在公司3楼301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 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理人98人,代表股份192,344,046股,占比40.7340%[4] - 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2,630,684股,占比4.7927%[6]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90,890,511股,占比99.2443%[7]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90,890,511股,占比99.2443%[10] 律师意见 - 见证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5]
德美化工(002054) -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7 08:46
会议信息 - 本次股东会由2025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9月2日发布通知[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15:00召开[4]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4][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17日9:15 - 15:00[5] 参会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6名,持有公司股份190,164,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24%[7] -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东92名,代表公司股份2,1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8]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11]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11]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12]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12]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12]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13]
德美化工(002054) -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9 08:30
关于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 |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持股字(2025)第 009 号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 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信达接受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 ...
德美化工(002054)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8 10:00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19人,代表股份193,448,769股,占比40.9680%[4] - 现场出席7人,代表股份190,444,371股,占比40.3317%[4] - 投票系统投票112人,代表股份3,004,398股,占比0.6363%[5] - 中小股东出席115人,代表股份23,735,407股,占比5.0266%[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率99.1602%[7] - 《关于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合作的议案》同意率99.157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个议案同意率超99%[11][12][13][14]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同意率99.3173%[20]
德美化工(002054) -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10:0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 755)88265288 传真(Fax.):(86 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261号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