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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 - 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 [2] - 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 [2]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条款 规定公司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5]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条款 删除监事相关起诉对象 [6]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 规定公司应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 - 修订股份发行原则 将"同种类股份"改为"同类别股份" [8] - 完善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条款 包括未召开会议或未达表决权数等情形 [17] - 调整股东诉讼请求权条款 将监事会相关职权转移至审计委员会 [18] - 删除原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 [21][22] - 明确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22] - 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 删除监事会报告审议事项 [23][24][25] - 修订对外担保审批条款 明确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27][28][29]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集条件 将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30] - 完善股东提案权条款 将提案股东持股要求从3%降至1% [39][40] - 新增股东会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规定 [31] - 调整会议记录签署人员范围 删除监事签署要求 [50] - 完善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明确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5][56] 条款序号调整 - 因新增或删除条款导致全文条款序号发生系统性调整 [2][5][6][7][8][11][17][18][21][23][27][30][31][39][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