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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13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以职等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 [1] 薪酬确定原则 - 薪酬确定需具有竞争力并与市场薪酬行情相结合 体现各岗位对公司价值及责权利统一 [2] -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与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及公司获利绑定 同时参照同行业效益与薪酬合适标准 [3] - 薪酬需与完成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挂钩 [2] 管理机构与审批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考核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3] - 董事薪酬政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独立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年度职务津贴人民币100,000元(税后) 不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 [3] -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独立董事可获交通津贴人民币2,000元/次(税后) [3] - 独立董事薪酬每半年派发一次 交通津贴需本人亲自签收 [2][3] 非独立董事薪酬规范 - 未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职务津贴 出席董事会交通补贴实报实销 [3]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适用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规范 [3] 年薪总额上限计算规则 - 扣非净利同比增长≥30%时 年薪总额上限为扣非税后净利润的1.0% [3] - 扣非净利同比增长<5%时 年薪总额上限为扣非税后净利润的0.5% [3] - 扣非净利增长5%-30%时 年薪总额上限按净利润0.5%-1.0%线性调整 [4] - 当扣非净利及同比增长均为正时 年薪总额上限取上述计算值与全体员工平均薪酬5倍的孰高值 [4] - 扣非净利为正但同比负增长时 年薪总额上限取净利润0.4%或全体员工平均薪酬4倍的孰高值 [5] - 扣非净利为负时 年薪总额上限为全体员工平均薪酬3倍 [5] 薪酬发放机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上年经营情况及本年度预测制定年薪方案 [5] - 除董事津贴外 其余薪资奖金由董事长决定发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复核 [5] - 超额薪酬或委员会认定需调减时 应在绩效薪酬中扣减 [5] - 特殊情况需突破上限时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 [5]
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1] 委员会性质与定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 [1] 适用人员范围 - 董事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及董事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1]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1] - 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1] - 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董事会需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2] 下设工作组职能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资料及被考评人员资料 [2] - 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有关决议 [2] 主要职责权限 - 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2]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 - 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应激励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2] - 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评价体系及奖励惩罚方案 [2] -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 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 - 制定、审查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政策 [3]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就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决策程序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4] - 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需提交董事会批准 [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5] - 董事长、总经理、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5] -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需提前七天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5] - 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但召集人需在会上说明 [5] -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5] - 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或邮件送出 [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 若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收到通知 [5] 会议表决机制 - 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5]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 - 需向会议主持人提交载明代理人姓名、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6] - 授权委托书需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6] - 会议可采用现场形式或通讯表决方式 [6]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无表决权 [6] - 委员需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 对个人投票承担责任 [6] - 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6]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需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 包括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 [6] - 会议需进行书面记录 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在记录上签名 [7] - 出席委员有权要求对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为十年 [7]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 附则规定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 [8] - 明确"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8]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8]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8]
中南文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09: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与依据 -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 负责制定和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评估业绩指标 [1] - 委员会运作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 若委员会决议违反相关规定 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请求 [2] 委员会人员构成与任职条件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5] - 委员需满足无禁止性任职情形、近三年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8] - 独立董事辞职或解职导致比例不符时 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9] 职责权限与决策范围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报告 [11] - 具体建议事项包括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等 [1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薪酬方案需报股东会批准 [15]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双重批准 [16]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举行 [18] - 定期会议主要评估高管上一年度业绩指标 并可讨论职权范围内其他事项 [1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通讯表决需委员签字确认 [20] - 会议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 证券管理中心负责通知及议案准备 [21][22][24] 表决程序与决议有效性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26]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方式为书面实名表决 [31][37]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会议委员及记录人签字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4] 回避制度与信息保密 - 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需主动披露并回避表决 [46][47]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需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8]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资料 并可对董事或高管提出质询 [51][52]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7][58]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 [56]
宝丽迪: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3 10:13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6日,登记在册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参会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律师及法规要求列席人员需出席会议 [2] 会议审议议案 - 主要议案包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等7项非累积投票提案 [2][7] - 提案1.00(调整董事会人数及章程修订)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3] 会议登记流程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登记 [3]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6:00,现场会议需提前一小时办理签到 [3]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4][5]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6] 其他事项 - 会议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公司八楼会议室,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12-65997405及邮箱zhenquan@ppm-sz.cn [4] - 备查文件含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参会登记表模板 [4][5][7][8]
翔港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0: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及考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人员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任,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无故解职;委员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卸任,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者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6] - 委员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需尽快增补 [7]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建议以下事项:薪酬安排、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子公司持股计划等 [9]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9]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10] - 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11] 决策程序与会议规则 - 委员会工作需公司提供财务指标、职责履行情况、业绩考评数据及薪酬测算依据等书面材料 [12] - 考评程序包括绩效评价、提出报酬建议报告,董事会换届或高管聘任时可专项考核 [13] - 会议分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14]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形式,需提前3日通知(可豁免),通知方式包括传真、邮件等 [15][16][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表决并提交授权书 [18][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涉及委员的议题需回避 [20][21][22] - 会议记录需委员及记录人签字,保存十年,委员需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24][25] 附则 -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6][28]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9]
奥比中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0: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委员会成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2]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 - 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3]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 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3]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 -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5]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召开 [5]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相关决议需经其他委员一致审议通过 [6] - 会议需制作会议记录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确认 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 [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6] 附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7]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7]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7]
和胜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该委员会 [2] 委员会性质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3]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 下设工作组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并负责筹备会议及执行有关决议 [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5] - 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5]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5] - 董事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等资料 [7] - 考核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 [9] - 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9] - 可邀请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9] - 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关联委员应回避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10] - 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 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10]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10] - 会议事项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 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10]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1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10] 保密义务与附则 -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1]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2]
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程序,并审查其薪酬方案 [1] -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4] - 外部董事不负责执行层事务,仅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 [4]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7]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审查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 [8] -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8]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9]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高管职责及绩效等资料 [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述职并进行自我评价 [11]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6]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票等 [14]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5][16] - 会议讨论涉及委员本人时需回避 [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9] 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0]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1]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2][24]
中远海发: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3
公司治理结构 -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1] -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所有委员均自公司现任董事中产生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半数 [1] -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作为召集人 [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任命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包括绩效标准 评价体系及奖励惩罚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 考虑同类公司薪酬水平 时间职责及集团内其他职位雇用条件 [2][3] - 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处理员工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3]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自身薪酬 就分拆子公司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工作程序规范 - 董事会事务管理部门需向薪酬委员会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管职责情况等书面材料 [4] - 董事和高管人员需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4] - 董事会未采纳薪酬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需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每委员一票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可邀请其他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由会议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7] - 会议纪录需详细记录考虑事项及决定 包括董事提出的疑虑或反对意见 并在会后发送全体委员 [7] - 委员会主席需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回答有关工作及职责的提问 [7] 附则规定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若发生抵触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8]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董事长提名并选举产生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执行考核 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 [1][3] - 就整体薪酬政策与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确保董事不参与制定个人薪酬安排 [3] - 批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赔偿 确保符合合约条款或公平合理 [3] -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权益行使条件 [3]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 薪酬方案决策流程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4]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4] 议事规则与会议程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方式 需提前三日通知委员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6]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6]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6] 绿色电力ETF产品数据 - 绿电ETF(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 近五日跌幅1.80% [9] - 当前市盈率17.13倍 最新份额1.3亿份 较前期增加300万份 [9] - 主力资金净流出52.1万元 估值分位水平为41.49%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