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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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4 11:1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应税产品适用税目、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等 [1] - 此举旨在解决资源税法实施后出现的税目争议大、应税产品定义不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1] 政策具体细则 - 明确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及工程项目回填用砂石粘土等为不征资源税情形 [1] - 对凝析油、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利用生产砂石颗粒等情形细化征税税目 [2]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2]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3] - 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3] -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3]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 [3] - 更好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3]
京津冀绿色转型深入推进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1-24 10:11
文章核心观点 - “十四五”时期,中国绿色税制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多税共治”与“多策共促”有效引导和激励了经济绿色转型 [2] - 京津冀地区作为典型案例,其企业、产业、能源、交通的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4] - 绿色税制通过“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为区域及全国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劲动能,形成了“国家减税—企业减排”的良性循环 [6] 企业绿色转型 - 2021年至2025年前9个月,京津冀企业因大气污染物达标减排共享受减征环境保护税16.3亿元 [2] - 京津冀企业每万元GDP相应承担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成本由18.6元下降至17.6元,引导企业优化工艺、节能减排 [2] - 享受环保税优惠政策的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从2021年的5589户增加到2024年底的6218户,同期累计享受环保税免税389亿元 [6] 产业结构优化 - 京津冀地区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21年的40.6%降至2025年前9个月的34.4% [2] - 2021年至2024年,生态保护类相关行业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6%,实现了快速发展 [5] 能源结构转型 - 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47.1%稳步提高至2025年前9个月的56.5%,化石能源依赖度降低 [3] - 全国范围内,2021年至2024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发电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3.1% [5] - 全国清洁能源发电行业销售收入占全部电力行业销售收入比重由原来的30.3%上升到33.8% [5] 交通结构转型 -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的比重由2021年的13%增至2025年前9个月的45.8% [3] 污染减排成效 - 2021年至2024年间,京津冀三地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持续下降,降幅达47.2% [4] - 2024年,国家重点调控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保税收入比2020年分别下降4.8%、11.7%,反映了减排降污效果 [6] 绿色税制政策效果 - 2021年至2025年6月,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 [6] - 同期,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 [6] - “十四五”时期,为促进减排,相关领域减税降费近1万亿元,有效发挥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 [6]
两部委发布公告: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4 10:07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新规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明确的具体执行口径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政策和征管问题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等 [1] - 明确罚没 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及工程回填用砂石 粘土等属于不征资源税情形 [3] - 对凝析油 油气田混合轻烃等产品明确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细化征税税目 [3]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煤炭原矿 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以及轻稀土 中重稀土等战略资源的概念定义 [3] - 列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4] - 同步明确减免税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3] - 近年实施中出现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3] - 明确执行口径旨在统一政策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5] 政策预期影响与意义 - 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5]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5]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5] - 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更好发挥经济调控作用 [5] -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5]
财政部官宣,近3000亿资源税政策执行细节明晰
第一财经· 2025-11-24 10:0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法实施五年多后 实践中存在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1] - 财税部门出台新规旨在解决上述问题 在九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1] - 新规被视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提升政策精准性 稳定性和权威性 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1] 政策核心内容与执行口径 - 明确凝析油和从原油中分离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原油税目征税 从天然气中分离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天然气税目征税[2] - 明确轻稀土原矿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离子型稀土原矿经特定工艺生产的产品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税[2] - 明确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产品或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非应税产品时 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2] - 列出关联交易价格不被认定为偏低的四项正当理由 包括执行政府定价 中长期交易价格 价格干预措施 以及关联单位在合理区间加价销售等[3] - 对不缴纳资源税情形 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 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 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3] 政策影响与行业数据 - 新规有利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3]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可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3] - 2024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为2964亿元 比上年下降3.5% 2025年前10个月资源税为2501亿元 同比下降0.4%[3]
京津冀绿色转型深入推进(锐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1-24 00:56
绿色税制体系建设与成效 - 中国已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多税共治,并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专项政策多策共促的绿色税制体系,涵盖生产、消费、排放、处理等多个环节 [2] - “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同时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 [6] - 通过“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政策不断优化,优惠更加精准,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持 [6] 京津冀地区企业绿色转型 - 2021年至2025年前9个月,京津冀企业因大气污染物达标减排共享受减征环境保护税16.3亿元 [2] - 京津冀企业每万元GDP相应承担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成本由18.6元下降至17.6元,引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工艺、节能减排 [2] 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优化 -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京津冀地区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销售收入占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21年的40.6%降至2025年前9个月的34.4% [2] 京津冀区域能源与交通结构转型 - 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47.1%稳步提高至2025年前9个月的56.5%,化石能源依赖度降低 [3] -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的比重由2021年的13%增至2025年前9个月的45.8%,新能源车逐渐成为交通主角 [3] 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 税收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在2021年至2024年间持续下降,降幅达47.2% [4] 全国经济绿色转型进展 - 2021年至2024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发电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3.1%,占全部电力行业销售收入比重由30.3%上升到33.8% [5] - 同期生态保护类相关行业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6%,实现快速发展 [5] 绿色税制具体激励效果 - “十四五”时期促进减排相关领域减税降费近1万亿元,有效发挥对企业激励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国家减税—企业减排”良性循环 [6] - 享受环保税优惠政策的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从2021年的5589户增加到2024年底的6218户,同期累计享受环保税免税389亿元 [6] - 2024年国家重点调控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保税收入比2020年分别下降4.8%、11.7%,反映减排降污效果 [6]
减税降费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动力
经济日报· 2025-10-27 22:45
税费支持政策规模 - 1至8月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13336亿元 [1] - 1至8月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12925亿元 [1] - "十四五"时期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达10.5万亿元,办理出口退税预计超9万亿元 [3] 政策实施效能提升 - 珠海市高新区26项简易事项免排队处理,平均等候时长压减至2分钟 [2] - 多地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实现"政策找人"和精准推送 [2] - 个人所得税APP为上亿纳税人提供申报智能预填服务 [6] 制造业发展态势 - 前三季度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7%,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29.8% [3] - 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占制造业比重46.9% [3] - 计算机通信设备、工业母机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5%和11.8% [3] 新质生产力培育 - 前三季度企业购进研发和技术服务金额同比增长6.1% [4] - 科研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2.3% [4] - 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5.2%和9% [4]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6% [4] 个人所得税调节效应 - 2021至2024年惠民税收优惠政策年均减免税增长11.7% [5] - 年收入居前10%群体缴纳个税占比约九成,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个人基本无需缴税 [5] -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人数达1.19亿人,较2020年增长55% [5] - 专项附加扣除减税金额由2020年1160亿元增至2024年近3000亿元,增长156.5% [5] 绿色税制建设成效 - 2021年至今年6月专门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推动绿色发展税费优惠减税降费1.5万亿元 [8] - 水资源税新试点地区税收收入比原水资源费增长8%,纳税人户数增长19.6% [8] - 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较去年季度平均分别下降20.6%和57.7% [8] - 享受环保税优惠政策污水垃圾处理厂从5589户增至6218户,增幅11.3% [9]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保税收入2024年比2020年分别下降4.8%和11.7% [9] - 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达3396亿元 [9]
西宁经济开发区甘河税务:绿色税制护航企业向“绿”而兴
中国新闻网· 2025-10-26 02:07
环境保护税减免成效 - 青海省西宁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有28户企业因排放浓度低于标准 累计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约6934.76万元 [1] - 环保税机制形成"多排多征 少排少征 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 为园区绿色发展注入动力 [1] 企业绿色转型案例 -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近两年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呈现稳步下降态势 通过加强环保工艺和减排流程管理监控 以较低投入实现环保税缴纳递减 [2] -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通过维护环保设备 规范减排工艺 大幅削减氮氧化合物 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数量 实现经营效益增加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双重效应 [2] - 黄河鑫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更新生产设备 建成投运电解液净化系统 焙烧净化系统 煅烧脱硫系统及废水处理站等新型环保设施 有效缓解污染物排放问题 [4] -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环保设施投入 引进脱硫环保设备 防尘布袋等设备 有效减少能耗企业自身的"碳足迹" 促进循环生产 [4] 多部门协作机制 - 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构建"税务征管 企业申报 环保监测 信息共享 协作共治"的征管新模式 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数据 税务部门依据数据征收管理 [3] - 多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及环保税征收辅导工作 入企调研 精准解读政策 引导企业通过升级环保设施 优化工艺流程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3]
株洲渌口税务:绿色税制助发展 税务领航促升级
搜狐财经· 2025-10-11 08:29
公司业务与战略 -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生产销售,并形成辐射中南地区的水泥产业集群 [1] - 公司通过将生活垃圾转化为替代燃料,优化能源结构,实现“变废为宝” [1] - 废弃物资源化与能源替代的方式为公司创造了新的营收增长点 [1] 政策影响与经济效益 - 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将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环节 [1] - 税务部门提出“减排即降负”核心逻辑,引导企业实现环保效益、经济效益与税收红利的良性循环 [1] - 2020年以来,当地享受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企业已超200户,减免退税超7000万元 [2]
绿色税制精准赋能 企业向“绿”发展提速
搜狐财经· 2025-09-21 13:32
绿色税制政策引导 - 国家层面持续优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具有明显绿色导向的税种政策设计 [2] - 绿色税收体系覆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和排放全环节 [2] - 水资源税改革是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专家团队依托数据共享机制比对取水许可证等数据以精准识别申报差错 [2] 企业实践与税制激励 - 海丰县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认为税务部门的政策宣讲带来了清晰的发展路径 [2] - 海丰县海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政策培训解决了环保税计算上的模糊点 实用性强的课程为降低涉税风险提供了清晰指引 [2] - 海丰县南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通过自查整改补缴水资源税90多万元 税务部门帮助公司发现并纠正了申报中的疏漏 [3] 税收优惠赋能企业创新 - 广东东和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以来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等合计300多万元 [4] - 广东东和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近200万元 税费支持为产品研发和设备升级提供了资金流 [4] - 汕尾税务部门依托政策找人机制通过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适用主体推动免申即享和精准推送 [4] 绿色税制发展趋势 - 绿色税制通过约束与激励双向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资源管理和规范纳税行为 [3] - 税收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集约利用、低碳转型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释放 [5] - 未来绿色税收政策预计将继续优化覆盖更多生态领域并激励更多低碳行为 [6]
优化绿色税制,哪些宜增、哪些当减?
经济日报· 2025-09-15 06:33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是我国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进展[1]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内容 - 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1] - 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2] - 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路径 并非正式全面推开 体现稳妥推进特点[3] 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影响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2]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绿色税制实施成效 - 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 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3] - 同期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3] - 绿色税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持[3] 政策背景与导向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完善绿色税制"[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 我国已构建起"多税共治、多策共促"的绿色税制体系[3] 环境保护税制度沿革 -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1] - 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 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