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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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私募作业,又曝券商负责人老鼠仓
财联社· 2025-12-05 16:06
又到周五监管罚单密集披露时刻。 12月5日,多地证监局集中披露罚单, 此次曝光的违规行为主要聚焦经纪、投行两大核心业务条 线,既有从业人员个体违规的典型案例,也不乏机构内控失效、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缺位的共性 问题。 经纪业务条线罚单有4张,其中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及从业人员刘利,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事涉刘利未报备实际使用手机号码、超额领取绩效奖金;某证券公司俞某被 罚没合计1003.19万元,因俞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买卖股票;方某被罚没280.15万 元,因方某违法买卖股票。 投行业务方面,华泰联合及项目主办人刘伟、于兆祥,国元证券及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 昊,均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两券商同为事涉2025年度富煌钢构并购项目的财务 顾问业务违规。 从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分支机构管理松懈,到两家券商在同一并购项目上双双"踩雷",一系列 罚单背后,折射出证券行业在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未报备实际使用手机号、超额领取绩效奖金 当日披露的4张经纪业务罚单,既有对从业人员直接追责,也延伸至分支机构的管理漏洞。 罚单显示,刘利在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任职期间,未 ...
国泰君安原副总裁陈煜涛被曝“老鼠仓” 被罚没1.35亿元
犀牛财经· 2025-12-03 05:17
案件核心违规事实 - 高级管理人员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账户交易信息并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2] - 自2011年9月起至2023年3月长期违规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总成交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3] 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措施 - 江苏证监局没收陈某涛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0万元罚款,总计约1.35亿元[3] - 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4] - 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5] 当事人身份与背景信息 - 当事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4] - 媒体报道关键信息点与原国泰君安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陈煜涛履历高度吻合[5] - 公开信息显示陈煜涛在2017年年薪高达461.85万元[5]
我在流泪挨揍,他在偷偷吃肉!券商大佬玩老鼠仓赚了4515万,被罚1.35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2-02 08:44
券商行业违规案例 - 某券商前副总裁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账户交易信息并实际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1] - 该副总裁通过上述行为在三年内获利1875万元并通过违规买卖证券赚取2640万元[2][3] - 监管机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15万元并罚款9030万元合计1.35亿元的处罚[4] 私募基金行业违规案例 - 从业者林艺平以科技公司职务为掩护实际从事私募业务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5] - 林艺平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通过违规交易获利8857.69万元[6] - 监管机构对其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并额外罚款一倍合计1.77亿元的处罚[6] 量化投资公司关联风险 - 媒体爆料林艺平违规事件疑似关联九章资产和幻方量化公司后者为DeepSeek的兄弟公司[7] - 幻方量化市场总监去年因伙同券商在5年内获取1.18亿元返佣其中个人获利2000多万元而被调查[9] 行业监管动态 - 行业内存在老鼠仓返佣套现虚增提成等多种违规行为破坏交易公平性[10] - 监管机构近期明显加大处罚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10]
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被罚 监管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2 02:07
案件概述 - 券商从业人员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重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35亿元,并被采取两项分别为8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7][8] 当事人背景与违法行为 - 陈某涛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二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控制16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细节与申辩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7]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7]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包括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等,均未被江苏证监局采纳 [5][6] 行业监管动态与同类案例 - 金融监管机构持续关注并严厉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2][9] - 今年以来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涉及人员包括券商高管、IT员工、信息技术负责人等,处罚金额从数十万至数亿元不等 [9][10] - 案例显示,信息技术相关岗位人员涉案案例逐渐增多,例如某券商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因趋同交易被罚没426.28万元 [9]
监管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2 02:0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近期对一名券商高管开出巨额罚单并实施市场禁入 彰显了“严监严管”的决心 [1][2][9] 案件当事人与公司背景 - 当事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 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 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具体违法行为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扣除趋同交易部分后 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 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 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6]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 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7] - 合计被罚没1.35亿元 并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8] 监管态度与申辩回应 - 当事人曾以“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等理由请求减轻处罚 但监管机构认为这些并非法定从轻、减轻理由 且已综合考量任职情况、违法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 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5] 行业监管趋势与同类案例 - “老鼠仓”行为长期被严监严管 近年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预防、打击工作持续受到关注 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案件被查处 [2] - 今年以来 证监会及多地证监局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 例如黑龙江证监局对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9] - 值得关注的是 涉及IT员工、信息技术负责人的“老鼠仓”案例逐渐增多 [9] - 例如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的处罚 其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 盈利约213.14万元 合计罚没426.28万元 [9] - 吉林证监局对某头部证券公司原分管投研系统建设负责人邵某的处罚 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 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9] - 浙江证监局对私募基金从业者林某平的处罚 其控制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被罚没1.77亿元 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10]
又一券商前高管被重罚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01 15:59
案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交易”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总计1.35亿元罚没款 [2] - 案件涉及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募及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进行趋同交易 [2][3]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2年,累计违规炒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3] 违法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3] - 趋同交易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 [6] - 陈某涛被同时采取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及5年证券交易的市场禁入措施 [5] 法律定性 - 案件定性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只抢先交易,同期或跟随交易也构成“老鼠仓” [6] - 法律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6][7] - 已有类似入罪先例,如“胡拓夫案”中当事人因同期交易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9][10] 行业关注点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和客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募、私募、资管等机构均可能存在类似风险 [2] - 证券从业人员查看客户交易信息后进行趋同交易,会对市场交易公平性造成危害 [6] - 建议将内控制度与外部检查结合,通过外部机构监督落实以避免制度架空 [2]
又一券商前高管被重罚
第一财经· 2025-12-01 13:31
案件概况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私募和个人账户炒股被江苏证监局开出1.35亿元巨额罚单[3] - 陈某涛的违法行为属于跟随交易俗称搭便车行为并非典型的抢先交易[3] - 案件焦点在于其操作账户之多交易规模之大违法时间之久以及作为券商高管偷看底牌的质疑[3] 违法行为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4]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4]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4]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3750.08万元[4]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5280.02万元[4] - 总计罚没款1.35亿元[4] - 同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5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5] 法律定性 - 不只抢先建仓才是老鼠仓同期或跟随交易也属于趋同交易都算老鼠仓[7][8] - 证券法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没有特指提前建仓抢先交易[8][9]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了明确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处罚标准进行处罚[11][12] 司法先例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已有入罪案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公布的胡拓夫案[13] - 胡拓夫案中非法获利4186.0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13] - 检察机关明确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在下单前还是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14]
罚没1.35亿!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申辩“曾为行业作贡献”未获采纳
新浪财经· 2025-12-01 12:47
案件核心事实 - 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一罚二”合计1.35亿元的罚没款,并分别被采取8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涉案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1] - 在更长的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控制16个账户买卖证券,总交易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回应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称其行为属于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模仿交易,且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1][2] - 江苏证监局未采纳申辩意见,指出当事人所提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2] 行业监管动态 - 近期监管严厉处置违规炒股及“老鼠仓”等问题 [2] - 黑龙江证监局对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类似行为处以470万元罚款 [2] -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趋同交易行为合计罚没426.28万元,其控制亲属账户组与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 [3]
临近退休大搞“老鼠仓” 券商前高管看底牌搭便车收过亿罚单
第一财经· 2025-12-01 12:33
案件核心事实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总计1.35亿元罚没款 [1][2] - 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趋同交易及长期违规买卖证券 [2] - 同时被采取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3] 违法行为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私募及个人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2]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两倍罚款3750.08万元 [2]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两倍罚款5280.02万元 [2] - 罚没款合计1.35亿元 [3] 案件定性分析 - 本案属于“跟随交易”或“搭便车”行为,区别于典型的抢先交易式“老鼠仓” [1][4] - 法律认定关键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而非交易时点 [5][6] -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5][6] 法律依据与先例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7] - 已有入罪先例,如2020年最高检公布的“胡拓夫案”,胡拓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8] - 司法机关明确,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下单前还是下单同期交易,均属违法 [9] 行业影响与风险点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及客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鼠仓”重灾区 [1]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等所有涉及证券交易的机构均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1] - 暴露内控制度可能被架空的风险,建议结合外部检查监督落实 [1]
临近退休大搞“老鼠仓”,券商前高管看底牌搭便车收过亿罚单
第一财经· 2025-12-01 12:25
案件概况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私募和个人账户炒股,被江苏证监局开出1.35亿元巨额罚单 [1] - 案件焦点在于陈某涛作为券商高管“偷看底牌”的质疑,操作账户多、交易规模大、违法时间久 [1] - 陈某涛的“老鼠仓”不是典型的抢先交易,而是跟随交易,俗称“搭便车”行为 [1] 违法细节 -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2]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3750.08万元 [2]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5280.02万元 [2] - 总计罚没款1.35亿元 [2] - 被采取“身份类”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5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 [3] 法律认定 -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没有特指提前建仓、抢先交易 [6] - 不只抢先交易是老鼠仓,关键是他看了底牌,抢先、同期、跟随都是趋同交易,都算老鼠仓 [5] - 检察机关明确,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9] 行业影响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信息也是可能发生老鼠仓的重灾区 [1]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等所有涉及股票等证券交易的机构,都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1] - 建议将内控制度和外部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外部机构监督落实,避免制度架空 [1] 刑事责任 - 《刑法》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专门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了明确 [7]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此前已有多个入罪案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公布的“胡拓夫案” [8] - 胡拓夫案中,非法获利共计4186.0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