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总计1.35亿元罚没款 [1][2] - 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趋同交易及长期违规买卖证券 [2] - 同时被采取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3] 违法行为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私募及个人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2]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两倍罚款3750.08万元 [2]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两倍罚款5280.02万元 [2] - 罚没款合计1.35亿元 [3] 案件定性分析 - 本案属于“跟随交易”或“搭便车”行为,区别于典型的抢先交易式“老鼠仓” [1][4] - 法律认定关键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而非交易时点 [5][6] -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5][6] 法律依据与先例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7] - 已有入罪先例,如2020年最高检公布的“胡拓夫案”,胡拓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8] - 司法机关明确,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下单前还是下单同期交易,均属违法 [9] 行业影响与风险点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及客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鼠仓”重灾区 [1]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等所有涉及证券交易的机构均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1] - 暴露内控制度可能被架空的风险,建议结合外部检查监督落实 [1]
临近退休大搞“老鼠仓” 券商前高管看底牌搭便车收过亿罚单
第一财经·2025-12-01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