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私募和个人账户炒股,被江苏证监局开出1.35亿元巨额罚单 [1] - 案件焦点在于陈某涛作为券商高管“偷看底牌”的质疑,操作账户多、交易规模大、违法时间久 [1] - 陈某涛的“老鼠仓”不是典型的抢先交易,而是跟随交易,俗称“搭便车”行为 [1] 违法细节 -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2]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3750.08万元 [2]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5280.02万元 [2] - 总计罚没款1.35亿元 [2] - 被采取“身份类”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5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 [3] 法律认定 -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没有特指提前建仓、抢先交易 [6] - 不只抢先交易是老鼠仓,关键是他看了底牌,抢先、同期、跟随都是趋同交易,都算老鼠仓 [5] - 检察机关明确,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9] 行业影响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信息也是可能发生老鼠仓的重灾区 [1]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等所有涉及股票等证券交易的机构,都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1] - 建议将内控制度和外部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外部机构监督落实,避免制度架空 [1] 刑事责任 - 《刑法》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专门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了明确 [7]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此前已有多个入罪案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公布的“胡拓夫案” [8] - 胡拓夫案中,非法获利共计4186.0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8]
临近退休大搞“老鼠仓”,券商前高管看底牌搭便车收过亿罚单
第一财经·2025-12-01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