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前高管被重罚
第一财经·2025-12-01 13:31

案件概况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私募和个人账户炒股被江苏证监局开出1.35亿元巨额罚单[3] - 陈某涛的违法行为属于跟随交易俗称搭便车行为并非典型的抢先交易[3] - 案件焦点在于其操作账户之多交易规模之大违法时间之久以及作为券商高管偷看底牌的质疑[3] 违法行为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4]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4]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4]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3750.08万元[4]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5280.02万元[4] - 总计罚没款1.35亿元[4] - 同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5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5] 法律定性 - 不只抢先建仓才是老鼠仓同期或跟随交易也属于趋同交易都算老鼠仓[7][8] - 证券法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没有特指提前建仓抢先交易[8][9]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了明确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处罚标准进行处罚[11][12] 司法先例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已有入罪案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公布的胡拓夫案[13] - 胡拓夫案中非法获利4186.0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13] - 检察机关明确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在下单前还是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