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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1.35亿!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申辩“曾为行业作贡献”未获采纳
新浪财经· 2025-12-01 12:47
案件核心事实 - 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一罚二”合计1.35亿元的罚没款,并分别被采取8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涉案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1] - 在更长的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控制16个账户买卖证券,总交易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回应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称其行为属于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模仿交易,且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1][2] - 江苏证监局未采纳申辩意见,指出当事人所提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2] 行业监管动态 - 近期监管严厉处置违规炒股及“老鼠仓”等问题 [2] - 黑龙江证监局对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类似行为处以470万元罚款 [2] -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趋同交易行为合计罚没426.28万元,其控制亲属账户组与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 [3]
罚没超1.3亿!头部券商原副总裁,违规炒股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15:23
案件概况与处罚结果 - 某证券公司原副总裁陈某涛因非法买卖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江苏证监局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35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515万元,罚款9030万元)[1][10][11] - 处罚针对两项违法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盈利1875万元,以及违规买卖证券盈利2640万元[1][4][5] - 除罚款外,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11][12] 违法行为细节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方面: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万元[5] - 违规买卖证券方面:2011年9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总交易量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5]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当事人申辩称其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并以其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为由请求减轻处罚[3][7] - 江苏证监局复核后认为,申辩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且量罚已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各种因素,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故不予采纳[7][8] 行业监管态势 -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和“老鼠仓”问题是监管部门稽查重点,近期多地证监局已公布类似罚单[13][14] - 案例包括:黑龙江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合计罚款470万元;安徽证监局对某券商信息技术经理李某鹏罚没426.28万元(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吉林证监局对某券商负责人邵某罚没107.57万元(违法所得19.39万元)[14]
券商副总裁老鼠仓曝光 罚没1.35亿 8年市场禁入
智通财经网· 2025-11-29 12:58
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证券行业违规行为,特别是“老鼠仓”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采取了严厉且常态化的打击措施,罚没金额巨大、禁入市场期限长,释放出“全链条、零容忍”的强监管信号 [4][5][6][8] 具体违规案例与处罚 - **陈某涛案(某证券公司高管)**: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合计罚没1.35亿元,并处以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5]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控制8个账户与32个趋同组合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被处以“没一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罚款3750.08万元)[4][5] - **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至2023年3月,控制16个账户买卖证券,累计交易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被处以“没一罚二”(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罚款5280.02万元)[4][5] - **其他历史典型案例**: - **汤某明案(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合计罚款470万元 [6] - **孙永祥案(湘财证券前总裁)**:因多种违规行为,最终罚没金额合计1842.29万元 [6] - **韩飞案(长城证券时任副总裁)**:因违规使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没金额达1.17亿元 [6] - **熊剑涛案(招商证券时任总裁)**:因违规炒股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监管态度与趋势 - 监管表述“长牙带刺”,执法更加有效、更具震慑力,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更实 [7] - 对“无力承担罚款”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体现了执法刚性,旨在杜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4][8] - 监管处罚已进入严查、常态化的新阶段,释放出“全链条、零容忍”的信号,推动券业合规生态系统性重塑 [8] 其他同期违规处罚 - **东方证券沈阳南八中路证券营业部**: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营销活动方案审核缺失、监控系统不完善、经纪人薪酬分配机制不合理、未保留金融产品推介资料等问题 [3][8] - **陈亮、叶建余、李勇、曾小明四人**:被浙江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年内不得担任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原因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与合规意识淡薄 [3][8]
罚没1.35亿!头部券商副总裁,违规炒股被罚!
证券时报· 2025-11-29 10:43
案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原副总裁陈某涛的非法证券交易行为开出罚单 案件已调查办理终结 [1][2][3] 违法事实与交易细节 -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私募及个人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5] - 趋同交易时段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8.6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万元 [5] -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在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 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5] - 违规买卖证券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 交易金额45.44亿元 盈利2640万元 [5] - 两项违法行为合计盈利4515万元 [4][5]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 证监局认定陈某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6]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万元 并处以3750万元罚款 [11]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万元 并处以5280万元罚款 [11] - 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万元 并处以9030万元罚款 罚没总额1.35亿元 [2][10][11] - 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11] - 同时 鉴于其影响证券交易公平且情节严重 另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 [12]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陈某涛在听证中提出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 罚款金额巨大远超其负担能力 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8] - 证监局经复核认为 量罚时已综合考量其任职情况、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 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8] - 证监局指出 当事人提出的贡献和负担能力并非法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理由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