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3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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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301626)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2-28 09:4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92.00万股,发行价21.23元/股,募资总额61397.16万元,净额54492.62万元[2] 项目进展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散热产品生产基地拟投29470.91万元,累计投入19400.52万元[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建研发中心拟投5020.00万元,累计投入0元[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拟投5000.00万元,累计投入5000.00万元[4] 项目调整 - 新建研发中心设备购置费从3299.60万元调至3952.60万元,增653.00万元[6] - 新建研发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从1475.20万元调至822.20万元,减653.00万元[6] 项目延期 - 散热产品生产基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6月30日[7] 审议情况 - 2025年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 保荐机构对调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13]
苏州天脉(3016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8 09:46
会议情况 - 苏州天脉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1]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议案[2] - 调整及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
苏州天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2024-12-24 10:37
培训概况 - 国投证券2024年12月20日对苏州天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孙海旺和郑云洁[1][4] - 培训地点在苏州天脉会议室[1] 培训内容 - 结合多项法律法规,重点讲解募集资金管理、独立董事等规定[2] - 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培训文件[2] 培训效果 - 使相关人员对法规要求有进一步了解,取得良好效果[3]
苏州天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12-20 10:56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3] - 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6] 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特定情形资助事项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资助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可免上述规定[5] 其他规定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参控股公司资助[6]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约定期限届满拟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重新报批[8] 披露与责任 - 资助事项董事会通过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10]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15]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7]
苏州天脉:《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2-20 10:5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之规定,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 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 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 ...
苏州天脉: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0:56
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第 1 项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苏州天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12-20 10:5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谋取非法利益[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6]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提名董监候选人应遵规定条件和程序,不设批准程序[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9] - 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告知重大事件[9]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并严格履行[13]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1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规,不违法违规[19] - 转让股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炒作股价[19]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各方利益[20]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并解决相关问题[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苏州天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4-12-20 10:55
人员履职规范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在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2] - 不得利用职权受贿、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3] - 严格区分公务和个人支出,不得用公司支付个人费用[3] - 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欺诈活动[3] - 董事和高管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存储[3] -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未经同意不得自营同类业务[4] 交易与持股规定 - 董事、高管关联方与公司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4]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超5%需报告[5] 报告与责任 - 董事等发现公司或相关方违法违规应及时报告[5]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1] 财务资助审议 - 董事会审议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且条件同等[13] 定期报告相关 - 董事对定期报告应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需说明原因[15] - 高级管理人员应阅读定期报告并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需说明原因[29] 执行与报告 - 执行决议时实施环境等重大变化、实际执行与决议不一致或进度差异大需向董事会报告[15] 媒体报道处理 - 董事发现媒体报道与公司实际不符且影响较大时应督促查明并披露,必要时向深交所报告[16] 特殊情况报告 - 董事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等但董事会未采取措施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董事对董事会拟作涉嫌违规决议提出反对但董事会坚持时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董事职责 - 董事需关注公司事务,对重大事项等要求说明或澄清,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16] - 董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董事辞职规定 - 董事辞职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否则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8]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完善,确保董事会正常工作,督促董事出席会议[20] - 董事长应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知情权,接到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秘书及时披露信息[21][22] 监事职责 - 监事对董事、高管履职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可提出解任建议并报告[24][25]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应符合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严格执行相关决议[28] -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总经理或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8]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需签保密协议,离任要接受审查和移交事项[29]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财务负责人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监控资金等情况,拒绝控股股东侵占指令并报告[3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32]
苏州天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12-20 10:5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性或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披露,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披露[5] 申请流程 - 相关部门可向董事会秘书处申请,需填审批表附资料审核[8] 后续管理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建信息台账,已暂缓披露信息泄露应立即披露[9][10]
苏州天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20 10:5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服务期限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工作,否定意见改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拟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发表审核意见,按程序确定改聘后的事务所[14]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