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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回购股份,完善管理制度

回购适用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2] - 维护公司价值情形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0%[2] 回购基本要求 - 回购条件需满足股票上市满六个月(维护公司价值情形除外)及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3] - 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需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 -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优先股或债券募集资金等合法渠道[3] - 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需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3]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除外)[3]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且提议需明确具体[4] - 董事会需充分评估公司情况并审慎决策回购事项[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且披露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4] - 公司需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进展情况及股份变动公告等信息[4] - 已回购股份需按规定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4] 制度制定背景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1] - 制度涵盖回购适用情形、基本要求、实施程序、信息披露及处理等方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