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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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7-07 10:42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2] - 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董事长等并聘任高管[2] - 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 股权结构 - 王诗畅持股10,568,608.00股,占比9.12%[8] - 程轶直接持股919,809.00股,占比0.79%,间接持股836,190.00股,占比0.72%[9] - 邹海荣直接持股919,809.00股,占比0.79%[9] - 雷永龙间接持股10,000股,占比0.01%[9][28] - 周保平直接持股17,025,669股,占比14.69%,间接持股752,571股,占比0.65%[12] - 费卫民直接持股13,797,139股,占比11.90%,间接持股160,000股,占比0.14%[13] - 马春茹直接持股1,079,714股,占比0.93%[15] - 许宝文间接持股76,000股,占比0.07%[19] - 周维娜间接持股1,414,718股,占比1.22%[22] - 范立忠间接持股50,000股,占比0.04%[26]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办公电话和传真为0472 - 3331622[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电子邮箱为zqb@instmagnets.com[8]
英思特(3016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7 10:42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6名董事全部出席[2] - 周保平当选董事长,费卫民当选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3][5] - 常江等当选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6][7] - 周保平被聘为总经理,马春茹等被聘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9] - 会议备查文件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11]
英思特(30162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04 11:36
股东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股东161人,代表股份53,809,355股,占比46.4146%[3][4] - 现场投票股东和代表8人,代表股份53,382,031股,占比46.0460%[4] - 网络投票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27,324股,占比0.3686%[4] 人员选举 - 选举周保平等5人为董事,同意率超99.2%[5][6][8][9][10] 议案表决 -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等议案同意率超99.5%[12][13]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率超99.5%,中小股东同意率38.7996%-39.3612%[16][17][18][19][20][21][23][24]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股东会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6]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7]
英思特(301622)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04 11:36
董事会选举 - 公司2025年7月4日召开职代会选举许宝文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 第四届董事会由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组成[1] 董事信息 - 许宝文197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5] - 许宝文间接持股76,000股,占总股本0.07%[6]
英思特(301622)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04 11:36
股东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5]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61名,代表53,809,355股,占比46.4146%[9] 议案表决 - 多项董事选举议案同意率超99%[13][14][15][16][17]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率超99%,中小投资者同意率约39%[19][20][21][24][25][26][28][29][30][32][33][3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反对股数257,824股,占比60.3345%[24] 合法性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34][35][36]
英思特在互动平台回复称,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小米的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搭载的电子配件等。
快讯· 2025-07-03 00:59
公司业务范围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小米的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搭载的电子配件等 [1]
英思特: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16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1] - 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2] - 参会资格: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等[2][3] 会议审议事项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周保平、费卫民、马春茹),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票数=持股数×3[2][7] - 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含胡凤霞),需深交所备案审核通过后表决,选举票数=持股数×2[2][7] - **公司治理修订**: -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2] - 修订10项治理制度(含《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需逐项表决[2][10] 投票规则 -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2] - 通过条件:修订《公司章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3]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持股5%以下且非公司董监高)[3] 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需身份证及账户卡,支持信函/传真登记(截止会议前)[3][4] - 联系人:雷永龙,电话/传真0472-3331622,邮箱zqb@instmagnets.com[4] 网络投票操作 -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提案按候选人分配票数(不得超过总选举票数)[6][7] - 互联网投票需身份认证(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8]
英思特(301622) - 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公告
2025-06-18 11:45
项目投资 - 2025年6月18日审议通过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议案[1] - 项目投资总额预计6.5亿元,分两期,一期4亿,二期2.5亿[3] 项目建设 - 购置约207亩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3] - 第一建设期2025年6月 - 2027年6月,第二期2027年6月 - 2028年6月[4] 项目影响 - 完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扩展业务规模[8] - 预计开辟新盈利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8] - 202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受重大影响[8] 其他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931,880.00元[5] - 项目建设存在进展达不到预期、实施等风险[10]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8 10:0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改聘条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16] 审计期间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除特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7]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7] 解聘通知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及时通知,股东会表决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改聘时间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17]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果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9]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并追究责任[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0]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9]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9]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10]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业绩变动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与上年同期相比降50%以上或为负,年报披露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或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29]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4]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文件[24]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46]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1]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1]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41]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 - 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42]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2] 信息保密与交流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2]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52] - 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存档[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