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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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0]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8]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决议[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8 10:01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6] - 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责令改正[6] 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7] - 其他年报信息涉及重大诉讼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其他年报信息涉及担保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0万[8] - 其他年报信息涉及对外投资等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8]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9][10] - 公司部门负责人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11]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常江)
2025-06-18 09: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常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5]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6]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7] 合规要求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0]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承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11]
英思特(30162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18 09:46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换届议案[1] - 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换届,采用累积投票制[2]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由3+2+1人组成[2] 股东持股 - 周保平直接持股17,025,669股占14.69%,间接持股752,571股占0.65%[6] - 费卫民直接持股13,797,139股占11.90%,间接持股160,000股占0.14%[8] - 马春茹直接持股1,079,714股占0.93%[9] 人员情况 - 常江、胡凤霞未持有公司股份[11][12] - 胡凤霞符合董事任职资格[12]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凤霞)
2025-06-18 09: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凤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等情况符合要求[6][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9]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3][5] 其他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11]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18 09:46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新增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生产与销售[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增加资本方式调整 - “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6] - 特定情况下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6] 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股票发行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9]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0]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0] 董事、监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11]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名[11]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等民主选举产生[11]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犯罪等特定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14] 董事、监事辞职规定 -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时,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3]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 董事会决议规则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19] 公司合并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章程修改与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公司清算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0]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1] 章程生效与议案审议 - 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起原公司章程失效[21]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2] 工商变更授权 - 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授权有效期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22]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常江)
2025-06-18 09:46
独立董事提名 - 常江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应资格条件[5] 利益关系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持股或任职于相关股东企业[6][7] - 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7] 合规情况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9]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凤霞)
2025-06-18 09:46
独立董事提名 - 胡凤霞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交易所谴责批评[7][9]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任职遵守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11]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11]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18 09:4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7月4日召开,现场14:30 - 16:00,网络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00 - 12:00、13:00 - 17:00[8] 提案相关 - 提案1.00、2.00累积投票,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7] - 提案3.00、4.01、4.02属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其余议案属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51622,简称为思特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7月4日9:15 - 9:25等时段[20]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7月4日9:15 - 15:00[21] 议案详情 - 《关于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独立董事应选2人[22]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