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华业(301616)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华业(301616) - 1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7] - 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的顺序[2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21]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8] 项目地点变更与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 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1]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33] 制度实施 -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浙江华业(301616) - 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除外[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原则与措施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11]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0]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情况[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8] 审议回避与豁免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经非关联董事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9]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3] - 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25] 交易审计与违规处理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免[27] - 股东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27]
浙江华业(301616) - 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不参与表决[9][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特殊情形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等比例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孰高为准[13]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经审议批准担保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追偿[22]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连带赔偿(有异议者除外)[2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损失公司处分并追偿[2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浙江华业(301616) -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回避表决 - 审议利害关系事项实行回避表决[1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14] - 决议须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通过[14] 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浙江华业(301616) - 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5][6] 股票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其他规定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合规否则担责[20]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信息并办理申报[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3][24]
浙江华业(301616) -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事项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2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草拟,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在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30] 存档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级负责人负责相应范围保密[36] 违规处理 - 若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或处罚责任人[3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浙江华业(301616) - 14-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子公司定义与股东权益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份)的企业属子公司[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子公司治理与决策 - 子公司应依法设监事会(或1 - 2名监事)等议事机构[11] - 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等经董事会审批,应经股东会审议的报股东会批准[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1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影响事项当日向董事会通报[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执行相关规定[15] -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执行公司章程等规定[15] 交易与责任 - 子公司重大交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经营决策越权造成损失,处分主要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15] 财务监督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17] - 公司有权委派、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经理[17] - 公司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17]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审计、核查并要求整改[17] -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审计工作[17]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可调整任期[19] - 子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9] - 子公司董监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子公司应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浙江华业(301616) - 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树立市场形象等[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5] 工作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股东会、说明会等多种形式[7] 工作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相关人员出席[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技能[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浙江华业(301616) -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可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11] 利害关系审议 - 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可开会[14] - 决议须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通过[14]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浙江华业(301616) - 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的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额度与资产负债率判断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的额度[11]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反担保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19]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0]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要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0]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2] - 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向无权或越权人追偿[22]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2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并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