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事项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2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草拟,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在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30] 存档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级负责人负责相应范围保密[36] 违规处理 - 若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或处罚责任人[3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浙江华业(301616) -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