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除外[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原则与措施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11]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0]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情况[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8] 审议回避与豁免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经非关联董事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9]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3] - 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25] 交易审计与违规处理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免[27] - 股东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