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14-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与股东权益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份)的企业属子公司[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子公司治理与决策 - 子公司应依法设监事会(或1 - 2名监事)等议事机构[11] - 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等经董事会审批,应经股东会审议的报股东会批准[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1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影响事项当日向董事会通报[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执行相关规定[15] -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执行公司章程等规定[15] 交易与责任 - 子公司重大交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经营决策越权造成损失,处分主要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15] 财务监督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17] - 公司有权委派、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经理[17] - 公司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17]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审计、核查并要求整改[17] -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审计工作[17]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可调整任期[19] - 子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9] - 子公司董监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子公司应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