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大同创(301387)
icon
搜索文档
光大同创(30138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12:42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票数=所持股票数×应选董事人数[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4] 投票规则 - 投票时所投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累计票数不超总表决票数[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8][9]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票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1]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票超二分之一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当选[12]
光大同创(30138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2:4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光大同创(30138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6] 现金分红比例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3]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至少每五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21]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22] - 股东会审议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22] 调整情形 - 五种情形下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如法规政策变化致亏损等[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时可调整[23]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 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2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6]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0]
光大同创(301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2:4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1] 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有多种报告形式[25]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27]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人员在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27] 责任与考核 - 公司追究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责任人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0]
光大同创(3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4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9][1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表决权与决议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3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1] 其他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3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未明确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光大同创(301387)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印章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2] 印章刻制 - 需在OA填申请流程,审批后由行政刻制并备案[4] 印章保管 - 不同印章由相应部门授权人员保管[7] 印章使用 - 公章、合同章先申请再用印,特殊可用邮件审批[10] 印章停用与销毁 - 停用印章需申请移交,备案印章交回登记销毁[13] 印章管理监督 - 建立台账记录情况,法务不定期检查[13][18] 违规处理 - 擅自刻制、使用印章将追究责任[15]
光大同创(3013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并公告[17]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完工编制总结和验收报告,报总经理和董事会[25]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高安全性、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21] 制度相关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定,之前适用旧规定[3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9]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16] 职责与权限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相关建议[7] - 闭会期间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有权查资料、质询[23] - 对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作出评估[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7]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表决,需授权委托书[20]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0][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6]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2: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近三年受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3]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或不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6] - 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 违反规定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秘书未提异议应担责[15] - 秘书对处罚不服可按深交所有关规则申请复核[16] - 秘书任职期间应参加证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3] - 细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规定办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9]
光大同创(3013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操作规范 - 在审议批准额度内用闲置资金理财[9] - 财务中心拟定计划落实策略[13] 监督机制 - 审计部日常监督委托理财[15] -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5] 原则与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原则[5]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5] - 以公司名义设理财产品账户[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