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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