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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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5 12:4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职召开[4]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讨论且过半数同意[8]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0]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1][12] - 通知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13][15] - 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4] - 制作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5][16]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指定人员协助[16]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 ...
光大同创(30138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董事等变动、大股东情况变化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保存至少10年[12]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4] - 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17] 制度相关规定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19]
光大同创(30138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5 12:42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 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 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 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 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 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如拟选董事的人选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 ...
光大同创(3013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 1 页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 ...
光大同创(30138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5 12:4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四类,持股50%以上为一类[2] 管理控制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制度、策略等多方面管理控制[3]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推选董事等人员并明确任职权限[6] - 子公司的董事等人员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7] 财务管控 -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状况[9] - 子公司应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0] 投资与交易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考察论证并按程序决策审批[12]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5]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7]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9]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19] - 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情况[19] - 子公司需及时通报可能影响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19] - 子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等16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0]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3]
光大同创(30138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2:4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光大同创(301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 ...
光大同创(30138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6] 现金分红比例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3]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至少每五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6]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21]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22] - 股东会审议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22] 调整情形 - 五种情形下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如法规政策变化致亏损等[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时可调整[23]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 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2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6]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