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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12: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近三年受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3]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或不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6] - 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 违反规定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秘书未提异议应担责[15] - 秘书对处罚不服可按深交所有关规则申请复核[16] - 秘书任职期间应参加证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3] - 细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规定办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