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12: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16] 职责与权限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相关建议[7] - 闭会期间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有权查资料、质询[23] - 对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作出评估[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7]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表决,需授权委托书[20]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0][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