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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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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 律体现。因此,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杜绝发生违法违规 行为,使公司印章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的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人力资源部门章、其他 章(如:特定用途印章:工会章、董事会章等)。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公 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需在OA中填写印章刻制申 请流程,审批后由行政人员负责刻制。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 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五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式样、规格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到公 安机关核准的单位印制,公司所有印章需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公司印 ...
光大同创(3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光大同创(3013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 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 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募集 资金的基本情况和本规则规定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中发现异常情况的, 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中发现异 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1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 ...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2: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近三年受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3]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或不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6] - 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 违反规定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秘书未提异议应担责[15] - 秘书对处罚不服可按深交所有关规则申请复核[16] - 秘书任职期间应参加证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3] - 细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规定办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9]
光大同创(3013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 ...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 公司 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七)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 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
光大同创(3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 产评估机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光大同创(3013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 ...
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 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