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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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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在主营业务外可多种方式向特定外部主体提供资助[2] - 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按规定执行,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助[4]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般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7]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实际融资利率[8]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1]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财务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2]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5]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财务部门等协助[1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6] 其他规定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
科净源(30137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3] - 符合任职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7] 投票细节 - 选举两个以上董事席位时,股东每持股一股拥有与候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乘以拟选举非独董、独董人数之积[11] - 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12] 投票有效性与当选条件 - 所投选举票数超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应选人数,该议案组选举票无效[11]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1] 缺额选举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则会后两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
科净源(3013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董高任职与离职规定 - 特定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高[8]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高无效[9] - 董高任职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职务[9] 信息披露与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需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移交[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2]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追责与审计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 离职人员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科净源(3013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3][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4][25]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及合理鉴证[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金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3]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主营业务[16] 协议签订与用途变更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改变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10]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12个月[17][18]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和还贷累计不超30%[19] - 补充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子公司提供资助[19]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8]
科净源(3013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六种标准之一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下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总资产变动超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3] - 重大事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披露[34] - 公司收购、合并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35] 信息披露相关流程 -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发行审核前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0]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 公司可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1]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22]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8] - 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3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审核并依法披露信息[37]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8]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重大信息[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4] - 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履职行为,办公室记录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行为[47] 保密与豁免披露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各层次保密责任人[4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49]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58]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9] - 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形成决议[59]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61] 特定对象与违规处理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65] - 公司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董事会秘书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66]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67]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查阅,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同公司经营期限[67]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69] - 公司对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等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70] - 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71][72] - 公司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7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5] - 本制度内容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75]
科净源(30137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 时间间隔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6]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11] 投票规则 - 中小投资者指特定范围外其他股东[18] - 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5] - 累积投票制议案一股对应多票[16] - 多系统投票合并计算,重复以首次有效为准[19] 结果查询 - 股东会次日可通过券商查交易系统投票结果[20] - 可在互联网投票系统查一年内结果[2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科净源(30137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未超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 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职责与实施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工作支持 -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0]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科净源(3013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董事会制定制度,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4]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8][49] 工作目的与职责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6][7][8]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9] 工作原则与对象 - 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3] - 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等[11][12] 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6] - 法定披露信息须在指定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可自愿披露信息[19] - 应在深交所指定平台第一时间披露依法应披露信息[26] 工作方式与措施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重大事件可开通多部[30][31][32]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按规则披露信息并召开说明会[36] - 净利润大幅下降或分红水平低受关注质疑时,可举行路演[36] - 必要时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其损害公司利益[38][40] 信息管理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41] - 不接受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媒体采访,不提供相关信息[44] 档案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34] - 管理人员应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45]
科净源(3013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4] 责任追究相关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5]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7] 执行与实施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上报[3] - 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等五种[10] - 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生效[13]
科净源(30137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08 12:16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占用情况 - 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使用规定 - 禁止以六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监督核查机制 - 财务部门发现占用当天汇报[6] - 内审部门定期专项或不定期抽查并汇报[7]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9] 其他规定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条件[10] - 支付时审查依据并备案文件[12] - 财务核算统计并建档案[14] - 违规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