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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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2: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程序并披露信息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 -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 需拥有能完成审计任务并确保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2]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 并承担制定政策 提议启动 审查资格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拟选聘建议及审计费用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提交履职评估报告等职责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 以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3][4]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时 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4] - 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者 不得为个别所量身定制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所和审计费用 [4] - 需细化评价标准 对应聘文件进行评价 记录并保存评价意见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等 [4] - 需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 汇总各要素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4]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5]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等部门查询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拟聘所现场陈述 [5] - 审计委员会需基于调查形成是否聘请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聘请的需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需说明原因 董事会不再审议提案 [5] - 若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执业质量要求 审计委员会应否定提案 [5] - 存在多个聘请提案时 审计委员会需分别调查各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 若有1个以上符合要求 需形成比较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6]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议案进行审议 通过后按公司章程及制度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提交的选聘议案 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可续聘 [6] - 审计委员会需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意见提交年度股东会并披露 当年股东会拟续聘的 可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 不再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一定期限需轮换 工作变动在不同所提供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未变更的 前后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7]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 需将所有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 按公式计算得分 公式为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 ×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8]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8] - 聘任期内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 以及业务规模 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 含20% 的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 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拟聘请所执业质量认真调查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8]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 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 [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并书面通知前任和拟聘请所参会 前任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董事会需为前任所陈述提供便利 [9]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所陈述意见 如有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公司是否与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情况及具体内容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 拟聘请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 以及前后任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向该所详细了解原因 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9]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以及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10]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解聘所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0] - 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财务审计工作 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向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财务审计资料 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 以及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11][13] - 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 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审计报告的 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2]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5: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2] - 所需条件包括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确保审计质量 以及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记录[2]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启动选聘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及提交履职评估报告[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确保公平公正 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3][4] - 选聘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不高于15%[4]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所有符合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资质审查 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合同规定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报告[6] 续聘与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服务年限合并计算[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时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IPO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两年[7] 信息披露与信息安全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并提交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8] - 选聘时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法保护数据安全[8] 改聘程序与情形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 分包转包业务 主动终止业务或丧失资质等[8]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等问题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执业质量[9] - 改聘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说明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处罚情况[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按程序改聘[10] - 改聘工作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多次处罚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况[11]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11] - 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业务或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1] - 相关处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1] 文件归档与制度执行 - 选聘 应聘 评审和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禁止伪造 变造或销毁[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9: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保证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且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近三年负责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 [2] -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审查资格、监督履约情况及处理投诉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 [3] - 需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文件并记录评价意见 [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 [4] 审计费用与续聘机制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一公司审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7]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人员安排不足、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业务 [7]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且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8]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调查执业质量 [8] - 独立董事需对改聘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8]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费用变化等信息 [9]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12] - 需高度关注异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频繁被处罚、审计团队转移或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况 [12]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分包或转包审计业务且需避免出具质量问题报告 [1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依法被处罚 [1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且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13]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华友钴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7 10:12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工作场所 [1] - 需熟悉财务法规且具有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1] - 要求良好执业记录和社会声誉 [1]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过半数同意方可提出聘请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全过程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3]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 - 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如项目复核与缺陷整改 [4]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对比公式计算 [4] 审计费用与人员管理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5] 改聘条件与程序 - 出现审计质量缺陷或资质丧失等情况时必须改聘 [6]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有陈述权 [6] - 主动终止合作的需书面说明原因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7]
中路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必须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 [2] - 要求熟悉财务法规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选聘程序与决策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并监督全过程 需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 [2]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 [2] - 最终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5]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保障公平性 [3]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八大维度 [3] - 选聘文件需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 包含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3][4] 审计费用与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复杂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变化原因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必须强制轮换5年 [7]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 当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或资质丧失等六类情形时必须改聘 [7]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特殊情况需在股东会前临时选聘并提交下次会议审议 [8] - 改聘需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并对新聘机构进行执业质量调查 [8] 监督机制与处罚条款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风险情形 [9] - 对存在分包转包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严重情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选聘 [10][12] -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将被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0]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流程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制度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选聘程序 改聘程序 监督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1][4][6] -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过程中承担核心职责 包括资质审查 监督评估及提交建议 [2][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办公场所 [1] - 要求具备良好社会声誉 执业质量记录及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必须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政策 [1] 选聘程序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 [3]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8项指标 [3]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2] -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3]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3] 改聘程序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调查原因并书面报告 [6] 监督机制 - 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 [6]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6]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可能被取消聘任资格 [6]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及审计项目合伙人信息 [7] - 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 [7]
科净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在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场所等基本条件 [5]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及审计准则,拥有足够人力资源并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工作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前后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6]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服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年 [6]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合同签订及日常沟通等 [7]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8][9]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9]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及邀请选聘,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 [11] 评价标准与续聘规则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权重≤15%)、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需单独评分并记录 [13]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简化流程,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由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12]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20%需披露原因及定价原则 [17]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无故拖延审计、丧失资质或主动终止合作等 [20]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并评价新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按选聘程序重新选择 [21]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3]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25][26] 信息披露与文件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变更原因等信息 [18] - 选聘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 [1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为准 [28]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9]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连续性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2]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或鉴证意见时必须遵循本制度选聘程序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选聘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与条件 [3]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及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3]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3年无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3]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必须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2] - 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变动时 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未变更的审计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3] - 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承担IPO或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 - 财务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收集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资料、拟定审计实施细则、安排业务约定书签订及日常审计管理等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与评分标准、提出拟选聘建议及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 [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公开选聘时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5]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并由财务部进行前期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后由财务部初步审查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6][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权重分值 选聘基准价为所有满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 [7] - 选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8]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必要时可要求现场陈述 [8] - 选聘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方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协议 聘期不超过三年 合同中需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8]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否定性意见时可提请董事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选聘、应聘、评审和受聘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 包括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改聘时需详细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5] - 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 负责定期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影响披露时间或审计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 或要求终止业务合作 [9][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时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公司需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 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 [9][1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1]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情形时需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罚 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结果纳入年度评价意见 [11]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的情形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以及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 [11]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12]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 执行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1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相同 [12]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专项审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前置聘任[1]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控制度[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政策,配备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且无不良执业记录[5] - 必须满足财政部、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附加条件[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2] - 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保障公平竞争[3]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3][8] - 最终选聘结果需公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3]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报价、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9项,质量管理权重≥40%,报价权重≤15%[9] - 质量管理评估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缺陷整改等制度实施情况[10] - 审计费用得分以基准价(平均值)计算,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11] 审计费用调整与披露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及定价原则[12]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11]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审计分包、重大质量缺陷、信息泄露等7类违规行为[17]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对比新旧事务所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表决[18][19] - 主动终止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书面说明原因,公司按程序改聘[20] 信息披露与轮换要求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项目合伙人信息[22]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IPO审计限2年[23][11]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22]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24] - 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事务所需履行保密义务[25] 违规处理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7][28][29]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及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报告及参照执行的其他审计业务 [1]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法规 [2] - 需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且社会声誉良好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需满足近三年未受监管行政处罚的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议选聘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及最终机构提名 [2] - 审计部与财务部协助选聘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 [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单一选聘 [4]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5] - 费用得分计算采用基准价差值公式,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5][6] - 需评估机构资质、执业记录、资源配备及信息安全等要素 [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简化续聘流程 [7][13]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延误、资质丧失或主动终止合作 [8] - 年报审计期间非必要不得改聘,临时改聘需提交股东会追认 [9][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年度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1]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1][12] - 禁止审计分包/转包、虚假应聘及出具不实报告等行为 [12] 其他关键条款 - 审计资料保存期限≥10年,审计人员轮换周期为5年 [14] - 需在选聘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涉密数据管控 [15]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