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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 考核工作。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1、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年度绩效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 记、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签署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对外担保等原因 给公司造成的或有负债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方的身份以自 身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 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伊犁 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 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 流动性、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进行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 金或募集资金)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所有对公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 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六条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8] 主持与限制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37][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股东权利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6] 关联交易与投票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4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5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年度预算和投资决议规定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79]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2:05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10]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6]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9]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内控报告时,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 人员管理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奖励,违规人员依规处理[23] 审查内容 - 内审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遵守[14] - 内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15] - 内审涵盖公司经营等相关业务环节[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控评价由内审机构负责并出具年度报告[19]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9][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按规定执行[2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 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 和应选人数,由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每位与会股东所投票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第八条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投 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2:02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 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 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8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 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 92,316,909.17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21,683,090.83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21,683,090.83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