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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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中心、各事业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各分公司、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保护 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包含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合伙企业)。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 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使用、改变用 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作项目等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类型: 1、公司全资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作价出资、用于股权投资或金融市场投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行 为,包括相关退出行为。公司对特定投资行为制定专门制度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自动当选[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委员与决议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2:05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20年6月由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6] - 2022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80万股[6] - 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08.50万元,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0万股,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23008.50万股[15][16]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8.4943%,成都科伦宁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000%等[15] 股份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24小时[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 考核工作。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1、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年度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