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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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4:35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 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医药制造业占比93.72% 其他业务占比6.28% [1] - 公司当前市值达284亿元 [1] 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73元 [1]
川宁生物(301301.SZ):上半年净利润4.55亿元 同比下降40.64%
格隆汇APP· 2025-08-25 13:45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9亿元 同比下降26.5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 同比下降40.64% [1] - 基本每股收益0.20元 [1] 盈利能力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亿元 同比下降40.38% [1]
川宁生物上半年净利4.55亿元,同比下降40.64%
北京商报· 2025-08-25 13:03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49亿元,同比下降26.5% [1] - 归属净利润4.55亿元,同比下降40.64% [1] 战略方向 - 公司坚持发展"生物发酵"与"合成生物学"双轮驱动战略 [1] - 主要从事生物发酵技术和合成生物学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1]
川宁生物(301301)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64.21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25 12:35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12.73元,单日上涨1.68% [1] - 换手率8.06%,成交量49.90万手,成交金额6.30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1764.21万元,占成交额2.8%,其中超大单净流出935.83万元(1.49%),大单净流出828.38万元(1.31%) [1] 资金流向结构 - 中单资金净流出84.21万元,占成交额0.13% [1] - 小单资金净流入1680.01万元,占成交额2.67%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2.97亿元,同比减少14.85% [1] - 归属净利润2.88亿元,同比减少18.26%,扣非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减少19.55% [1] - 流动比率2.239,速动比率1.648,资产负债率23.53% [1] 企业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主营医药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22271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98453.9326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1] 商业活动与资产布局 - 对外投资企业14家,参与招投标项目42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9条,行政许可41个 [2]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2:05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6] 总经理职责 - 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合理分工授权[8]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和临时,会前提交议案,重大集体决策[11] - 重要议题提前一天通知,紧急情况总经理有特别处置权[12][13][14] - 会议记录归档,文件会后一周送达,报批事项报董事会[1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营等情况[19] - 必要时随时报告,贯彻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0] 激励与责任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3] - 执行违规或失职致损应赔偿,严重追究法律责任[23]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2:0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后五个工作日内董事送文件给秘书[11] - 拟聘任秘书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至交易所[16] - 交易所五个工作日未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6] - 秘书特定情形下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7] - 秘书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18]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其他规定 - 公司指派特定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及事务[19]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和奖惩事项[21] - 秘书违法违规承担相应责任[21] - 违规不履职秘书会被责令改正等[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细则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23] 文件信息 - 文件发布主体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4]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5] 监督与审批 - 财务审计部门检查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闲置资产供关联方使用需审批并收费[10][11]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3] - 发生资金占用要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或被罢免解聘[16]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2:05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5] - 公司聘任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0] 提名与选举流程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最迟在发布选举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材料并披露公告[14]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4] - 深交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表决[15] 任期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专门会议与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2:0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董事任期与履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董事会职权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5]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7][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0]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7]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3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35]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46]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部分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等四个委员会[20]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可聘请秘书等协助工作[27] - 各专门委员会可为职责事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8] 人事与交易 -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等,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需提交候选人资料及免职理由[50] - 有关交易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必要时聘请专家评估[50]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在年度董事会审定,临时信贷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制定规则目的是规范议事程序等[3] - 规则制定、修订和废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0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业绩预告中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23] - 业绩预告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下限的20%,应披露修正公告[24]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6]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制度规定[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4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持有20%及以上时比例每增减10%按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4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4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文件应符合深交所要求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网上业务专区等方式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等[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4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49] - 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定期报告由内部董事等确定时间、计划,各部门起草,办公室编制,经审查、确认、审议、签发后公告[56] - 公司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由办公室编制,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报深交所公告[56]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由职能部门报告,办公室编制,经审查、签发后报深交所公告[5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0]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6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