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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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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4][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相关情况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 操作要求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要建台账,保存至少十年[8] - 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和登记,问题及时报告[9]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9] 填报规范 - 填报时审慎确认内容,每次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18][20] - 确认审核和公开情况,注明认定理由和影响等[19][20] - 每件事项对应一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填报[19][20] - 涉及恢复披露需进一步填写情况[20]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1] - 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承担保密和法律责任[21] 实施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体现激励和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 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如下: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
三博脑科(3012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 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标准认定。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 ...
三博脑科(3012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包含多方面内容[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应至少半年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会议[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其他规定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高管应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9]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35]
三博脑科(301293)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08-26 12:02
反舞弊制度与体系 - 公司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2] - 董事会督促建立反舞弊文化和内控体系[5] - 管理层健全内控机制并自我评估[5][6] 责任部门分工 - 审计部负责制度制订、举报管理和调查[7] - 法务部审阅移送案件并代表诉讼[8] - 财务部移交线索、冻结支付并协助收回赔偿[9] - 人力资源部处分舞弊人员和处理劳动关系[10] 举报与处理 - 设立投诉举报专用邮箱和电话,10个工作日回复受理结果[16][17] - 反舞弊调查人员有权检查资料、追责和奖励举报人[15] 奖励标准 - 挽回损失10000元内按10%奖励,不低于500元[20] - 10000 - 50000元按5%奖励,不低于1000元[20] - 50000元以上按3%奖励,2500 - 10万元[20] - 不涉及金额按严重程度分四档奖励[20] 舞弊行为 - 舞弊行为包括泄露机密、商业贿赂、竞业限制等[12][13][14][15]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第一条 为加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存在多个账户的,对其持股数量合并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 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三博 ...
三博脑科(30129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6 12: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 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诺。 第五条 在公司收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等有关信 息依法披露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有关收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等 事项的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第一章 总则 (一) 相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 /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 ...
三博脑科(301293)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2025-08-26 12: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 ...
三博脑科(3012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2:02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拟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拟发生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拟发生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拟发生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5][21] - 重大资产重组自完成批准程序60日内未实施完毕,期满后次一工作日报告进展,此后每30日公告一次[25] 信息处理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6]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对外披露重大未披露信息[28] - 草拟对外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证券事务部审核[28]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