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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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2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是安全性高的,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8]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至迟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7] 审计与责任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并负责档案管理[29][32]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34]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36][37]
三博脑科(3012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对外投资审议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6] 委托理财审议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报告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书面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12] - 财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委托理财季度报告并报告进展等情况[12] 委托理财监督 - 委托理财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审计核实[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3] -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将委托理财情况向董事会汇报[20] 投资项目决策 - 经内部同意且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决策[16] - 需股东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16] 投资项目管理 - 股权投资类项目形成的子公司按相关规定管理[16] -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档案管理并在投资完成后归档相关文件[16] 投资项目监督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并处理违规问题[16] - 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新规定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三博脑科(3012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担保审批规则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特殊担保要求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连续12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高比例担保规定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8] - 连续12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8]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合同与责任 - 经审批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14]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相关人员担责[20]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辞职报告生效后两交易日内公司披露情况[4] - 按实际任期核算薪资发放[5] -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签署确认书[8] 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6] - 遵守竞业禁止约定[7] - 未履行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 25%[8] 追责机制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0] - 离职人员可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三博脑科(3012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七项内容[16][17] - 参与审计部负责人考核[24] 审计部人员 - 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8] - 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审计委员会任免[8] 审计工作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全面审计涵盖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13] - 应根据业务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核与评价[13]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14] 审计权力与措施 - 有权接触审计相关记录、人员和部门,可制止违规行为并提处理建议[17][18] - 审计人员可参加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会议,对违规行为可临时制止并封存相关资料[18][31] - 提整改和改进建议报总经理,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19] 审计程序与档案 - 日常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确定对象方式、发通知书等,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1][22] 申诉与考核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22] - 公司建立审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24]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6]
三博脑科(3012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所选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审计费用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大幅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8]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改聘与解聘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难以保障年报披露或要求终止业务时应改聘[16][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8]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9]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制定解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3] -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3]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4][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相关情况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 操作要求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要建台账,保存至少十年[8] - 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和登记,问题及时报告[9]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9] 填报规范 - 填报时审慎确认内容,每次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18][20] - 确认审核和公开情况,注明认定理由和影响等[19][20] - 每件事项对应一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填报[19][20] - 涉及恢复披露需进一步填写情况[20]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1] - 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承担保密和法律责任[21] 实施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三博脑科(3012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 ...
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与审批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兼任高管的董事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构成[8] - 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按年度考核周期发放[10]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13]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3]
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如下: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