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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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5-27 11:31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为维护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 | (以下简称"公司")、 ...
瑞晨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1: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除外[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8] 会议有效性 - 董事会会议须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1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此情况,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14]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19] - 非现场会议按视频、电话、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算出席人数[19,22]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或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3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40] - 现场或视频、电话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6] 决议落实与披露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后续会议通报[43] - 临时会议可书面决议,符合章程通知且全体董事传阅,取得规定人数签署生效[25] - 公司按要求报送董事会决议,特定事项分别披露公告,仅审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且无反对弃权票可免披露[49] 其他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25] - 董事会决议包括会议通知等内容[32] - 需保密内容相关人员须保密[49]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改并报批准,由董事会解释[49]
瑞晨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27 11:3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它用途。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 ...
瑞晨环保:内部审计制度
2024-05-27 11:3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实施审计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2] - 审计终结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2] - 被审计单位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3] - 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5] - 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15] 审计报告提交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内部控制披露与考核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评价报告及意见[24]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4] - 违规视情节处分[24]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瑞晨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27 11: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3]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9] 薪酬计划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部分报董事会批准[6] 其他事项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14]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瑞晨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 ...
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1/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
瑞晨环保: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5 月) | | |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 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6 | | 第一节 | | 董 事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35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8 | | 第一节 | | 监 事 38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瑞晨环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 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 1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 销售产品、商品; (14) 提供或接受劳务; (15) 委托或受托销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维护公司 ...
瑞晨环保: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4-05-27 11:2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深交所指定联系人[5]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0] - 解聘或辞职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特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12]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12]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