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晨环保(301273)
icon
搜索文档
瑞晨环保(3012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执 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
瑞晨环保(3012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会议时间规定 - 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在交易日召开,且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相关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除选举一名董事外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32]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表决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1/2以上通过有效[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9]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为特定股东[4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决议后续事项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向董事会提建议[9] - 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人列席或聘中介[13][16] - 会议有记录,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瑞晨环保(30127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机制,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瑞晨环保(3012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1/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 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 ...
瑞晨环保(3012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副总经理对总 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及职 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总经理应当专职在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 ...
瑞晨环保(30127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5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瑞晨环保(3012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 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 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 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