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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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章 议事规则 2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
瑞晨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 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
瑞晨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27 11:2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3]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其他 - 会议表决可通讯,记录保存十年[14][16]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8]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瑞晨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非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瑞晨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5-27 11: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 ...
瑞晨环保: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27 11:28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瑞晨环保: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5-15 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东方投行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 保荐代表人为洪伟龙先生和徐安生先生,现因徐安生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东方投行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肖峰先生(简历见 附件)接替徐安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本次变更不影响东方投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洪伟龙先生和 肖峰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徐安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6 ...
瑞晨环保: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09 08:49
业绩报告 -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5月14日15:00 - 16:3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方式为网络互动,地点在“价值在线”[3][4]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前会前提问,当天参与互动交流[4][6]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等,可能调整[5]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1 - 55789678,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7] 会后查看 - 业绩说明会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7]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
瑞晨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5:01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6] 公司制度建设 - 制定《招聘管理规程》《培训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员工[8] - 根据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控制人员流程[11] - 制定《预算管理制度》等控制资金活动[18] - 制定采购、资产、销售等业务控制制度[19][20] 风险与信息管理 -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各类风险[13] - 利用ERP系统、OA、飞书等通信软件实现信息传递沟通[14]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潜在错报金额标准[27][28] - 明确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标准[30] 内控结果 - 报告期内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31]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2] 监督职能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依法履行内控监督职能[25]
瑞晨环保: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5:01
公司运营 - 制定《招聘管理规程》《培训管理制度》招聘人才并培训员工[3] - 设立研发中心、销服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3] 制度建设 - 建立预算控制制度控制授权使用情况[4] - 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识别和监控风险[5] - 建立反舞弊机制,开通投诉通道[6] - 建立资金活动控制相关制度,控制资金风险[7] - 制定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8] - 制定多项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销售、研发、融资担保等业务[9]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近一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3%或净利润10%,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近一年合并报表总资产1%[16]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近一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1%或净利润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近一年合并报表总资产0.5%[17]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近一年合并报表净利润10%[19]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近一年合并报表净利润5%[19] 内控情况 - 2023年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20] - 2023年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20]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2]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3] 机构评价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评报告基本反映内控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