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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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 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 ...
瑞晨环保(3012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8]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8]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11]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出席董事会[18] 表决规则 - 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9] - 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3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6] - 会议结束后需按要求报送决议至指定单位或部门[49] - 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等事项应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49] - 仅审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且无反对或弃权票可免于按规定披露决议公告,仅需报备[49] - 需保密的董事会会议内容相关人员须保密[49]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9] - 董事会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瑞晨环保(30127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1 / 6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 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瑞晨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并适当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指引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瑞晨环保(3012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瑞晨环保(3012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瑞晨环保(301273)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子 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对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